商标驳回有哪些原因(商标被驳回怎么办 解决好这五个问题)

商标驳回的原因有哪些

法律主观:

商标驳回有以下原因: 1、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 2、申请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3、商标驳回的其他原因。

法律客观:

商标驳回有哪些原因(商标被驳回怎么办 解决好这五个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有哪些

法律分析:商标被驳回具体常见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

(1)商标查询不利导致近似商标被驳回:由于商标申请人没有办法相详尽查询近似商标的所有内容,不免有遗漏的现象发生,不能被排除的近似商标在申请时会被商标局驳回。

(2)盲查期导致的近似商标被驳回:由于商标局不可能将当天所有的申请注册商标录入系统,能查到的数据一般都是3个月以前的,因此存在一定的盲查期。此种情况下,后申请的商标会被驳回。

(3)违反强制规定:申请注册商标驳回的原因最基本的就是违反了商标法的禁注和禁用条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商标驳回原因及商标驳回复审条件

大家都知道商标注册其实是有 风险的,而被注册人申请商标时,如果违反了商标注册法规,商标局将会不予注册,统称为驳回,因此被驳回也是在所难免的。当被驳回之后我们要做的就是搞清楚商标驳回原因,然后再去商标驳回复审,这样还是有机会可以注册成功的。

一、商标驳回原因

1、商标查询不利导致近似商标被驳回:由于商标申请人没有 办法详尽的查询近似商标的所有内容,因此不免有遗漏的现象会发生,不能被排除的近似商标在申请时就会被商标局驳回。

2、盲查期导致的近似商标被驳回:由于商标局不可能将当天所有的申请注册商标统统都录入系统,能查到的数据一般都是3个月以前的,因此会存在一定的盲查期。在这种情况下,3、违反强制规定:申请注册商标驳回的原因最基本的就是其违反了商标法的禁注和禁用条款。

二、商标驳回复审

知道了商标驳回原因之后,因为还是要进行商标注册,因此就进入商标驳回复审操作,而其具备条件主要有以下几个:

1、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2、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3、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4、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信封复印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5、商标评审费。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该申请。手续不齐备的,退回申请书件限期补正。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作终局 决定。多数委员认为复审申请理由成立的,终局决定否定商标局的驳回意见,准予初步审定,刊登《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的,终局决定维持商标局的驳回意见,对申请商标予以驳回。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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