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犯罪的情形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不作为犯罪的情形包括:(1)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2)职务或者业务要求的作为义务;(3)法律行为产生的作为义务;(4)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五条 战时在救护治疗职位上,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伤病军人重残、死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国家机关负责人员违法决定,或者指使、授意、强令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构成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集体研究”形式实施的渎职犯罪,应当依照刑法分则第九章的规定追究国家机关负有责任的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于具体执行人员,应当在综合认定其行为性质、是否提出反对意见、危害结果大小等情节的基础上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和应当判处的刑罚。
不作为犯罪的罪名
1)《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
2)《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3)《刑法》第三百七十六条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4)《刑法》第三百八十条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5)《刑法》第三百八十一条 【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
6)《刑法》第四百零四条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7)《刑法》第四百二十九条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8)《刑法》第四百四十条 【遗弃武器装备罪】
9)《刑法》第四百四十一条 【遗失武器装备罪】
10)《刑法》第四百四十四条 【遗弃伤病军人罪】
11)《刑法》第四百四十五条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12)《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13)《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14)《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丢失枪支不报罪】
15)《刑法》第四百条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16)《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