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有多久(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多久)

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有多久(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多久)

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是多长的时间呢

剥夺政治权利 的期限,具体包括四种情况: 1、判处 管制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 管制的期限 相等,同时执行,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判处 拘役 、 有期徒刑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3、判处 死刑 、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4、 死刑缓期执行 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条,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多久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刑法》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吗

要看情况。
有期徒刑不剥夺政治权利,有期徒刑和剥夺政治权利是两个不同且相互独立的罪名,只判处有期徒刑的,不会剥夺政治权利,只有在判处有期徒刑同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下,才会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一种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但是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判有期徒刑是否剥夺政治权利,要看情况。
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的有期徒刑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则在有期徒刑执行期间是享有政治权利的;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则在有期徒刑执行期间是当然不享有政治权利的,且在刑满释放后还有可能持续几年不享有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独立适用的以外,依所附加的主刑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第55条至58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定期与终身之分,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死刑缓期执行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附加刑。是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的规定,剥夺犯罪人作为国家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管理和从事政治活动的权利。
综上所述,被判有期徒刑是否剥夺政治权利,由法院依法判决,剥夺政治权利属于附加刑,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如果犯罪分子被判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八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3年是什么意思

剥夺政治权利3年是什么意思
剥夺政治权利3年是指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的时间。剥夺政治权利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两种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即实施刑法分则第一章所规定犯罪行为的罪犯。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也要依靠群众进行监督,有关单位和群众发现罪犯违反剥夺政治权利应当遵守的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对于违反剥夺政治权利应当遵守的规定,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八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分为哪些情况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对于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将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3、独立适用或者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4、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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