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判刑(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要判刑吗)

交通事故死亡判刑(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要判刑吗)

汽车撞死人判刑几年

现如今,有车的人越来越多,这也就不可避免的,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行使,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因而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致人死亡的话,就会构成交通肇事罪,要依法追究该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汽车撞死人判刑几年?一、汽车撞死人判刑几年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汽车撞死人要坐牢吗汽车撞死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要坐牢,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汽车撞死人赔偿标准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当地统计数据,被抚养人的人数、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有死者生前抚养的被抚养人)、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其中:      (一)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三)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会判刑吗?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同责,有刑事责任么
会,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比较常见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是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下面我们来看一看交通肇事罪的量刑问题。
如果驾驶车辆有违章行为,致一人以上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的,负全责或者同等责任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反之,如果只一人死亡,但承担的是同等责任或者无责的话,就不用追究刑事责任。
之前我遇到这样一个案件,一个司机驾驶货车在马路上正常行驶与一辆电动三轮车发生事故,致车上两人死亡,一人受伤。
但事故责任认定书上认定,该司机负同等责任。
依据刑法的规定,负同等责任的情况下要追究刑事责任是死亡三人以上才可以,而这个司机导致两人死亡,没有达到入罪标准,不做犯罪处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死3人,驾驶员判刑几年?

律师你好,我妹夫驾驶旅游公司的车在路上由于疲劳驾驶(从杭州到潍坊就他自己一个司机),在路上碰死三个路人,他应该负全责,这种情况他会判几年刑?赔偿问题怎么办?车是车主挂靠旅游公司的?我们三个都是被告,赔偿金额怎么分配?
  1、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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