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遭受家庭暴力怎么办(女性受到家暴应该怎么做)

女性遭受家庭暴力怎么办(女性受到家暴应该怎么做)

女方被家庭暴力如何处理

一、女方被 家庭暴力如何处理 1、社会救助:实施 家庭暴力 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2、民事救济:根据 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的内容,受害人可以在 离婚诉讼 中向施暴者要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与 精神损害 两个方面。 3、刑事惩罚:若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如 故意伤害罪 、 虐待罪 、 强奸罪 等,应当依照 刑法 有关规定给予制裁。对于受害者的报案,公安机关应当 立案侦查 ,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 公诉 。 4、 行政处罚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婚姻法》第43条第2款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这是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的救助措施。 如果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 治安管理处罚 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根据《婚姻法》第43条和《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的规定,受害人要求依法处理的,公安机关才能受理,受害人未向公安机关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置。 二、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寻求救助 1、各级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救助 此类救助的实施主体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我国《婚姻法》第43条第1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另外,妇联组织作为群众组织,也有义务在日常工作中救助妇女。 2、所在单位的救助 此类救助的实施主体是所在单位。对于所在单位应理解为施暴者和受害者所在的单位。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3条、第44条的规定,所在单位的救助措施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救助措施的实施条件相同,必须在受害者提出请求的情况下才能实施,否则有关组织不宜自行介入。 3、国家机关的救助 此类救助的实施主体是国家机关。狭义的国家机关的救助措施为公安机关的救助。《婚姻法》第43条第2、3款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发生了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对于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应当及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以使暴力无法继续,受害者的人身安全和利益得到保护。公安机关为制止家庭暴力行为,可以对施暴者采取批评教育、严厉训斥、间隔距离、将受害者或施暴者带离现场等救助措施。 在面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时候,一定要积极采取措施来应对,不能一味的忍受这样的暴力对待,因为严重的时候会因为 家暴 行为,导致受害人重伤甚至死亡。当然家暴行为达到一定的情节,往往也会按照虐待罪来定罪处罚,这个时候行为人需要承担责任里面就还包括了刑事方面的责任。

女人遇到家暴怎么办

1、可以报警,也可以离婚。离婚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制度;
2、请求他人、其他组织的帮助;
3、向公安机关报警救助;
4、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律援助;
5、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二、家庭暴力的危害性:
1、家庭暴力首先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利,特别是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和自由权;
2、家庭暴力伴随着受害人的精神摧残;
3、家庭暴力危害家庭幸福和子女成长;
4、家庭暴力严重地危害社会安定,阻碍了社会发展进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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