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的实施机关(监外执行在法院哪个部门决定)

判监外执行的条件

法律分析:监外执行的条件是:

监外执行的实施机关(监外执行在法院哪个部门决定)

1.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监外执行的实施机关有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收监是由公安还是法院

法律分析:监外执行是需要由人民法院决定收监的,执行需要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做出。

法律依据: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监执行:(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五)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七)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八)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监外执行由哪个机关决定

法律主观:

监外执行对执行人的要求由司法所根据 社区矫正人员 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在此基础上确定要求。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司法所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制定矫正方案,在对社区矫正人员被判处的刑罚种类、犯罪情况、悔罪表现、个性特征和生活环境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教育和帮助措施。根据矫正方案的实施效果,适时予以调整。第十一条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

法律客观: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九条司法所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制定矫正方案,在对社区矫正人员被判处的刑罚种类、犯罪情况、悔罪表现、个性特征和生活环境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教育和帮助措施。根据矫正方案的实施效果,适时予以调整。第十一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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