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有什么要求(病历书写基本要求包括)

病历书写有什么要求(病历书写基本要求包括)

简答题病历书写基本要求有哪些?

病历书写基本要求包括真实、完整、科学性强、字迹清楚、重点突出。

病历书写的要求有哪些?

 ①病历书写总的要求是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规范。
  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③病历书写还应当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④病例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的,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别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⑤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书写的病历责任。
  ⑥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⑦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⑧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⑨对需要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⑩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责任人签字。

病史记录需要填写哪些内容?

一、病历书写一般要求:
  1、病历记录一律用钢笔(蓝或黑)书写,字迹清楚、用字规范、词句通顺、标点正确、书面整洁。如有药物过敏,须用红笔标明。病历不得涂改、补填、剪贴、医生应签全名。   2、各种症状、体征均须应用医学术语,不得使用俗语。   3、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疾病名称或个别名词尚无恰当译名者,可写外文原名。药物名称应用中文;诊断应按照疾病名称填写。   4、简化字应按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总表”的规定书写。   5、度量衡单位均用法定计量单位,书写时一律采用国际符号。   6、日期和时间写作举例1989.7.30.4或5pm。   7、病历的每页均应填写病人姓名、住院号和页码。各种检查单、记录单均应清楚填写姓名、性别、病历号及日期。   8、癌症、精神病等特殊疾病的病历诊断必须有上级医院的病理报告、诊断证明及相关资料。
二、门诊病历书写要求:
  1、要简明扼要,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和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签全名。   2、初诊必须系统检查体格,时隔三个月以上复诊,应作全面体检,病情如有变化随时进行全面检查并记录。   3、重要检查化验结果应记入病历。   4、每次诊疗完毕作出印象诊断,如与过去诊断相同亦应写“同前”。两次不能确诊应提请上级医师会诊,详细记载会诊内容及今后诊断计划,以便复诊时参考。   5、病历副页及各种化验单、检查单上的姓名、年龄、性别、日期及诊断用药,要逐项填写。年龄要写实足年龄,不准写“成”字。   6、根据病情给病人开诊断证明书,要记载主要内容,医师签全名,未经诊治患者,医师不得开诊断书。   7、患者需住院时,由医师在病历上写明住院原因和初步诊断,记录力求详尽。   8、门诊医师对转院患者应负责填写转院病历摘要。
三、急诊病历书写要求:
  原则上与门诊病历相同,但应突出以下几点:   1、应记录就诊时间和每项诊疗处理时间,记录时详至时、分。   2、必须记录体温、脉搏、呼吸和血压等有关生命指征。   3、危重疑难的病历应体现首诊负责制,应记录专业医师的会诊等内容。   4、对需要即刻抢救的患者,应先抢救后补写病历,或边抢救边观察记录,以不延误抢救为前提。
四、住院病历书写要求:
  1、住院病历由住院医师或试用期医师书写,在主治医师指导下进行。   2、对新入院患者必须书写住院病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住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生活史、月经史、婚育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病历小结、鉴别诊断、诊断及治疗等,医师签全名。   3、住院病历应尽可能于次晨查房前完成,最迟须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急症、危重患者可先书写详细的病程记录,待病情允许时再完成住院病历。   4、住院病历必须由主治医师及时审阅,做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修改住院病历应用红墨水。修改后,修改者用红墨水签名。被修改六处以上者应重新抄写。
五、入院记录书写要求:
  1、入院记录是住院病历的缩影。要求原则上与住院病历相同,能反映疾病的全貌,但内容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   2、入院记录由住院医师书写,应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3、对既往史及系统回顾、个人史、婚姻史、月经、生育史、家族吏及体格检查中与本病无关的资料可适当简化,但与诊断及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及阴性资料必须具备。
六、再次入院病历记录的书写要求:
  1、因旧病复发而再次住院的患者,书写再次入院病历和记录。因新发疾病而再次住院,不能写再次入院病历和记录,应按住院病历和入院己录的要求及格式书写,可将过去的住院诊断列入既往史中。   2、书写再次入院记录时,应将过去病历摘要以及上次出院后至本次入院前的病情与治疗经过,详细记录于病历中。对既往史、家族史等可从略,但如有新情况,应加以补充。   3、患者再次入院后,医师应将上次入院记录调出,并置于再次入院记录之后。   4、再次入院病历和记录的书写内容及格式同住院病历和记录。
七、病历中其他记录的书写要求:
  1、病程记录:首次病程记录应包括症状、体征,诊断和诊断依据,初步诊疗计划,重危患者观察病情变化的注意事项。   病程记录应包括病情变化(症状、体征)、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医技科室检查结果、特殊治疗的效果及反应、重要医嘱的更改及理由、会诊意见及对原诊断的修改和新诊断确立的依据。   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记录,一般病人每1 - 2天记录一次,慢性患者可3天记录一次,重危患者或病情突然恶化者应随时记录。   2、交班医师均需作出交班小结,接班医师写出接班记录。阶段小结由经治医师负责记录在病程记录内。   3、决定转院的患者,住院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院记录,由组长审查签字。   4、出院记录和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出院记录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及各项检查要点、住院期间的病情变化及治疗经过、效果,出院时情况、出院后处理方案和随诊计划,由经治医生书写,并同时抄写于门诊病历中,以便门诊复查参考。死亡记录的内容除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时间及原因,经治医师书写,组长审查签字。
八、患者整理病历,在病房存档。
  住院期间病案排列: 出院后病案排列:   体温记录单(逆序) 住院病案首页(封面)   医嘱单(逆序) 出院记录单(顺序)   住院病历(顺序) 入院记录(顺序)   入院记录(顺序) 住院病历(顺序)   病程记录(顺序) 病程记录(顺序)   会诊记录(逆序) 会诊记录(顺序)   特殊治疗单(逆序) 特殊治疗单   化验粘贴单 化验粘贴单(逆序)   X线检查记录 护理病历(顺序)   特殊检查单 X线检查记录   出院记录单 特殊检查单(顺序)   住院病案首页(封面) 医嘱单(顺序)   门诊病历 体温单(顺序)   护理病历(顺序) 门诊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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