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是指
重大医疗过失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医生、护士等医护人员存在明显的疏忽、失误或违规行为,导致患者死亡或者重大损害的行为。例如,医生凌晨未能及时救治出现严重病症的患者,或者护士错误使用药品导致患者出现严重的过敏反应等情况。对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行为必须产生死亡或者重大损害后果;二是行为具有过失性质;三是行为必须超出了合理医疗风险范围。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对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可以进行相应的赔偿和惩处。同时,医护人员应当加强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准则,保证安全有效地完成医疗活动。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可以怎样进行惩处?对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一般可以采取行政、刑事、民事等多种方式进行惩处。行政惩处包括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刑事惩处可能会涉及到判刑或罚款等;民事赔偿则是通过司法程序向患者或家属赔偿经济损失。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发生对患者和家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同时也对医疗行业的信誉和声誉产生了不良影响。因此,医护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高度重视医疗安全问题,严格遵守职业规范和操作规程,最大限度地降低医疗事故的发生率。同时,政府和监管机构也应当加大监管力度,维护患者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度,对医疗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医务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依法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是指哪些情形
1、医疗过失行为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
2、医疗过失行为导致3名以上(含3人)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
3、卫生部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处理:
1、当事人协商解决中,医方是解决后7日内履行报告义务,需鉴定的由双方共同委托鉴定;
2、鉴定费由双方协商预交和承担。争议解决前,卫生行政部门并无职责主动处理。对重大医疗过失事件,医方应在12小时内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调查,并应当进行医疗事故判定或移交医学会鉴定、鉴定费由医方负担;
3、当事人申请处理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先在10日由审查,决定受理后方才判定或移交鉴定、鉴定费由申请人预交,不构成医疗事故的,由申请人承担;
4、发生重大医疗过失事件,医方违反报告规定,患者可以申请处理。
综上所述,医疗过失,是指工程师及其他医务人员在诊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医疗活动过程中,在具体实施医疗行为时没有履行应尽的注意义务,表现为未能预见并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从而导致患者人身或财产利益受损。衡量医疗过失的标准是医师是否违反注意义务,在医疗行为上可以具体表现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医学技术操作规范、技术程序、处置原则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何承担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
法律分析:不构成重伤以上的医疗过错,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构成犯罪,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