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专利临时保护?
发明专利审查期限长,专利申请公布后技术被别人使用了怎么办?
发明专利审查期限长,专利申请公布后技术被别人使用了怎么办?针对这个问题,我来解答一下: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之后,公众就可能通过阅读公布的申请文件了解发明的内容,从而有可能实施该发明。对此,我国专利法第十三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也就是对发明专利申请的临时保护措施,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日后至授权公告日期间称为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从法规中可以看到,行使临时保护的权利仅限于要求支付适当的费用,称为“使用费给付请求权”。如何行使该权利,以下分几个要点进行说明。
一、何时可以要求实施者支付适当的使用费?
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若实施者实施的技术方案落入了发明专利申请文本的保护范围,即可以要求对方支付适当的使用费。此时,在发明专利申请授权之前,申请人还不能向相关部门请求获得使用费给付请求权。在实践中,实施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往往会以该申请尚未被授予专利权为理由,拒绝支付使用费。
二、何时可以向法院请求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
在临时保护期内使用其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专利权人可在该发明被授予专利权后申请调解或向法院起诉获得相应救济。
向法院起诉的诉讼时效为2年,根据专利权人得知或应该得知该行为的时间点分为两种计算方式:
① 在授予专利权后知道:从得知或应该得知之日起2年内
② 在临时保护期内知道:从授权公告之日起2年内
三、“适当的使用费”法院如何确定?
a、法院可以参考有关专利许可使用费合理确定;
b、若无许可使用费可供参考,在实践中,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实施行为人的技术来源、实施行为持续的时间、主观是否存在故意、生产能力及规模、专利技术在产品中的价值、产品价格、获利情况等因素综合予以酌定。
四、需要注意的是,请求支付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需要满足,被诉技术方案需同时落入发明专利申请文本的保护范围和发明专利授权文本的保护范围,两者缺一不可。
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临时措施主要有
1、诉前财产保全。
2、诉前责令停止侵权。
3、诉前证据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