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著作权诉讼管辖规定(对著作权侵权纠纷有权管辖的是)

什么是网络管辖权

法律主观:

一般情况下,网络购物纠纷管辖权归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但是,如果难以确定被告住所地的,可以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根据《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知识产权法院管辖规定

法律主观:

网络著作权诉讼管辖规定(对著作权侵权纠纷有权管辖的是)

1、著作权民事纷争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该条体现的是人民法院的级别管辖,即关于著作权民事纷争案件的第一审在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在高级人民法院。或在经过依法指定的基层法院。2、商标民事纷争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或在经过依法指定的基层法院。3、专利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4、地域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限定适用地域管辖。即“侵权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前款规定的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版权声明:如无特殊标注,文章均来自网络,本站编辑整理,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请自行分辨。

本文链接:https://www.shbk5.com/falv/861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