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无效有哪些行为(破产中无效行为的规定是什么)

破产无效有哪些行为(破产中无效行为的规定是什么)

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哪些行为无效?( )

A.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入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rn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放弃债权的rnC.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rnD.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答案】:CD
《企业破产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所以,A选项是可撤销行为。从《企业破产法》第31条可知放弃债权的行为也是可撤销行为。根据该法第33条的规定,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所以,C、D选项所述行为属于无效行为。

破产无效行为是什么

破产无效行为是指债务人在破产状态下实施的使破产财产不当减少,或违反公平清偿原则,从而使债权人的一般清偿利益受到损害,依法应被确认无效的财产处分行为。《 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三条规定,涉及 债务人财产 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无效行为的一般法律后果是恢复原状。破产无效行为也不例外。恢复原状就是使法律关系和财产归属回复到行为发生前的状态。因此,对于破产无效行为,首先应溯及地消灭其效力,其次,对于已给付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为此,破产法设立否认权和追回权,使破产财产的管理者能够依法对破产无效行为进行矫正和追索。 破产企业有企业破产法第33条所列行为,致使企业财产无法收回,造成实际损失的,清算组可以对破产企业的原 法定代表人 、 直接责任人 员 提起民事诉讼 ,要求其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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