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怎样分配
当我们进一家公司的时候,我们要时刻警惕公司破产的危险,只有良好的经营才能够,实现持续的利润,但是如果走投无路公司破产,我们应该怎么办呢?接下来一起学习一下,公司破产债务怎么清算,希望对你的问题有所帮助。一、公司破产债务怎么清算1、了结公司债权、债务(一)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但是,公司清算组为了清算的目的,有权处理公司尚未了结的业务。(二)收取公司债权。清算组应...
破产清算是对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而在进行企业破产清算时必须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清算,在本文中,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企业破产清算的流程。
破产财产的清算,主要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分和分配。
一、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
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
破产财产范围: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的所有财产;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所取得的财产;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其变现的价额超过其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的那部分财产。
破产企业财产自然状况的核实。该部分工作主要是对企业的各项财产一一核实与确认,一般对企业的有形资产进行,包括核实与确认财产名称、形成时间、原值、坐落、型号、新旧程度、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等。
二、破产财产的评估
这是为破产财产的处理作准备,提供参考价格和底价。一般由专业的评估师进行。
三、破产企业财产的处理
一般指清算组对破产财产中非货币财产变现为货币财产的过程,是整个财产清算的最后一项工作。一般由清算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先估价再公开最后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程序,在债权调查完结后,以不公开变卖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对其的处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1、法院对破产企业的担保财产进行单独登记;
2、抵押权人将担保财产全部证明资料向清算组移交;
3、抵押权人将其直接占有或管理的担保财产向清算组移交;
4、抵押人向清算组出具解除抵押关系的书面证明,由清算组办理担保财产过户手续;
5、清算组将担保财产交由拍卖行拍卖;
6、清算组将担保财产拍卖款项单列,扣除费用后,交给抵押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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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是对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而在进行企业破产清算时必须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清算,在本文中,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企业破产清算的流程。
破产财产的清算,主要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分和分配。
一、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
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
破产财产范围: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的所有财产;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所取得的财产;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其变现的价额超过其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的那部分财产。
破产企业财产自然状况的核实。该部分工作主要是对企业的各项财产一一核实与确认,一般对企业的有形资产进行,包括核实与确认财产名称、形成时间、原值、坐落、型号、新旧程度、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等。
二、破产财产的评估
这是为破产财产的处理作准备,提供参考价格和底价。一般由专业的评估师进行。
三、破产企业财产的处理
一般指清算组对破产财产中非货币财产变现为货币财产的过程,是整个财产清算的最后一项工作。一般由清算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先估价再公开最后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程序,在债权调查完结后,以不公开变卖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对其的处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1、法院对破产企业的担保财产进行单独登记;
2、抵押权人将担保财产全部证明资料向清算组移交;
3、抵押权人将其直接占有或管理的担保财产向清算组移交;
4、抵押人向清算组出具解除抵押关系的书面证明,由清算组办理担保财产过户手续;
5、清算组将担保财产交由拍卖行拍卖;
6、清算组将担保财产拍卖款项单列,扣除费用后,交给抵押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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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
实行企业破产制度,有利于强化企业的风险意识,促使企业在破产的压力下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竞争力,通过企业破产,及时淘汰落后的企业,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法律客观:《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第一百二十条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破产财产分配顺序法条
当一个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之后,众多 债权人 的清偿顺序该如何排列?《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 》第113条是这样规定的: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 工资 和医疗、 伤残 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 、基本 医疗保险 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 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同时,当 破产财产 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什么是“普通破产债权”?就是那些除了担保债权以外的一般 债权债务 关系,包括企业因合同关系而产生的各种债权,此类债权大多因正常的商业行为而产生,如各上下游业务企业和该破产企业之间的各种债权关系;同时也包括因企业侵权而产生的各种债权,此类债权大都发生在消费者和企业之间,如三鹿事件中那些受假奶粉之害的结石宝宝和厂家之间的关系。 企业一旦进入 破产清算 程序,就意味着企业已不能够支付到期 债务 ,而对各种债权的不同顺序安排,意味着注定有一部分债权得不到保护。仔细分析现有的清偿顺序,就会发现一个非常奇怪的现象:那些与企业的破产有着直接关系的各种债权人往往能得到最大限度的赔偿,而与企业关系稍远的债权人获得赔偿的可能性最低。而那些受到现有破产法保护的获得优先顺序的债权人,恰恰是导致企业破产的人。 一般而言,企业之所以会破产,除极少数可归结于外部特殊环境的因素——如某种原材料的价格暴涨或者暴跌而导致企业经营行为难以为继,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破产之所以发生,还是企业内部原因所导致。即便是原材料价格暴涨暴跌这种外部因素致企业破产,我们也还可以找到企业内部经营不善的影子。通用汽车之所以进入破产重组程序,从根本上讲是因为企业的经营成本太高,企业员工过高的 工资福利 影响了它的竞争力;雷曼兄弟之所以破产,表面上看是受次贷危机影响,但究其实质,还是企业内部经营不善、资产配置不合理导致了公司受次贷危机影响过大,从而产生了短期的资金危机,无奈之下只好破产;而三鹿之所以破产,更是源自企业本身不合法经营。 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三鹿破产事件中,那些深受三鹿有毒奶粉之害的消费者无法获得三鹿的赔偿;而制造有毒奶粉的三鹿经营者和职工,却能合法地获得赔偿。据媒体报道,今年11月20日, 石家庄 法院作出裁定,终结了三鹿集团的破产程序。裁定显示,三鹿对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为零。这意味着,三鹿已无力承担对结石宝宝的任何赔偿。成千上万深受三鹿之害的结石宝宝无法获得赔偿,但三鹿内部员工的各种工资和社会保障费用却可获得赔付。 这样的赔偿顺序无疑是有失公正的。企业破产法之所以必须,乃是为了保护企业债权人的利益。如果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企业继续运营下去,将严重损害现有债权人的利益,同时还将产生更多潜在的债权人。因此,破产就成为企业和债权人不得不进行的一个选择。但是按照现有的赔偿顺序,企业破产的受害者恰恰是与企业经营无关的外部关系人,而那些导致企业破产的内部关系人的债权却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护。这样的制度设计与其说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毋宁说企业破产程序已经成为保护企业内部利益人的合法途径了。 需要指出的是,这样的破产清偿顺序不仅仅在我国存在,也是世界上各主要国家的普遍做法。以美国为例,根据美国破产法第507条和第726条的规定,企业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第一,破产案件审理的行政费用;第二,从强制 清算 申请提出后至 债务人 被宣告破产时止,债务人在正常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债权;第三,债务人欠其雇员的工资和其他劳务报酬;第四,债务人雇员的福利;第五,粮食生产者或水产品生产者的债权;第六,消费者所交付的 定金 ;第七,某些政府税收;第八,一种特殊的银行 保证金 ;第九,除以上八种以外的其他无担保债权。在这九种债权中,只有上一级的债权人已获得充分清偿后,下一级债权人才可以开始分配,同级的债权人之间按债权比例进行分配。 美国的这种安排,和中国的大同小异,都是将债务人欠其雇员的工资和劳务报酬等费用放在普通债权人之前。之所以做出这种安排,在美国可理解为是强大的劳工力量游说的结果。而在中国,则可视作是政府为了保护破产企业职工权益而采取的措施。不过,无论是基于何种原因,最后的后果都是一样,那就是企业的内部关系人比企业的外部关系人在获得破产企业的财产方面更具优势。 企业如果所有的财产无法清偿到期的债务的话,那么企业就会面临破产。但是破产就要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对于清算是有一定的先后顺序的,先在公司里面的职工的工资,需要优先受偿,其次才是公司以外的债权人,之后才能够到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