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破产程序有哪些)

简述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程序大概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① 破产财产 的移交、清理和估价。 ②对破产公司未履行的合同, 清算 人决定解除的,另一方当事人因 合同解除 受到损害而发生的损害赔偿争议,由法院裁定解决,裁定书所确定的赔偿数额应列入破产债权。 ③破产财产的处理。 ④破产财产的分配与领取。 ⑤清偿顺序。 ⑥终结破产程序。 ⑦破产财产终结后的财产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 注销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破产程序的基本流程是怎样的

法律主观:

申请破产 的流程有: (一)破产申请:由 债权人 或 债务人 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二)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 (三)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 (四) 债权人会议 :组成债权人会议,并就整顿与和解协议讨论; (五)破产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公司继续经营; (六)企业整顿:破产宣告: 破产清算 :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 注销登记 。

法律客观:

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破产程序有哪些)

《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第一百二十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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