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有哪些(企业破产程序流程是什么)

破产程序有哪些(企业破产程序流程是什么)

企业破产法破产清算程序有哪些

在企业走到最后的时候就会宣告破产,这个时候企业的会计就会清理资料交给专业的资产评估师对企业最后的价值作评估核算。其中涉及的财产分为许多种类, 清算 方式各异。在这个过程中, 企业破产法 破产清算 程序 有哪些呢? 一、破产法财产的清算,主要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分和分配。 (一)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如: 1、 破产财产 范围: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的所有财产;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所取得的财产;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如 专利权 、 商标权 、 著作权 、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其变现的价额超过其担保的 债务 数额的,超过的那部分财产 2、 破产企业财产自然状况的核实。该部分工作主要是对企业的各项财产一一核实与确认,一般对企业的有形资产进行,包括核实与确认财产名称、形成时间、原值、坐落、型号、新旧程度、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等 (二)破产财产的评估。这是为破产财产的处理作准备,提供参考价格和底价。一般由专业的评估师进行 (三)破产企业财产的处理。一般指清算组对破产财产中非货币财产变现为货币财产的过程,是整个财产清算的最后一项工作。一般由清算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先估价再公开最后经 债权人会议 讨论通过的程序,在债权调查完结后,以不公开变卖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 二、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对其的处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1.法院对破产企业的担保财产进行单独登记 2. 抵押权 人将担保财产全部证明资料向清算组移交 3.抵押权人将其直接占有或管理的担保财产向清算组移交 4. 抵押 人向清算组出具解除抵押关系的书面证明,由清算组办理担保财产过户手续 5.清算组将担保财产交由拍卖行拍卖 6.清算组将担保财产拍卖款项单列,扣除费用后,交给抵押权人 三、企业的对外投资一般有项目投资、证券投资和 股权投资 三种形式,因此对破产企业的对外投资的清算也相应的分为: (一)对破产企业项目投资的清算。首先,应了解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了解相关法律文件、破产企业对该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该项目本身的实际运作情况、投资各方对投资协议的履行情况等。接着,应委托评估师对该项目及破产企业在该项目中的投资权益进行评估。得到相应的参考依据后,清算组对该项目投资进行处理,一般有两种方式:清算或将投资权益有偿转让。 (二)对破产企业证券投资的清算。清算前,一般应对以下情况进行了解: 1.证券投资的凭证情况 2.证券的所有权归属情况 3.该项投资的现状 4.投资的数量及投入的时间 由于证券投资的特殊形式,对其的处理一般应按照国家有关证券交易的规定进行 (三)对破产企业股权投资的清算。一般而言,企业的股权投资有与他人合资设立新公司和设立独资 子公司 二种方式,对前者,应了解被投资企业的注册登记情况,其他股东投资的情况和该企业的财务状况及资产负债情况。由于股权投资的特殊形式,对其的处理不能采取一般的变卖或拍卖的形式,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转让。对于后者,除了对其的登记注册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及经济效益情况的了解外,更重要的是对子公司的资产是否和如何并入破产企业进行清算的决定。 四、对外债权的清算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将真正的对外债权清理出来,将所谓的对外债权清理出去;一是对已确认的对外债权进行实际追讨。 (一)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清理的程序和步骤。 1、由清算组会计师对破产企业的应收帐款进行审计,并编制成册。 2、由清算组律师根据该应收款帐册,通过与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知情人的谈话,了解每笔应收帐款的形成过程和 证据 情况。 3、 由清算组律师根据审计报告以及相关证据,起草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确认报告,提交法院。 (二)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追讨的程序和步骤。 1.了解 债务人 的基本情况 2.对未知债务人进行调查 3.对已知债务人,核定数额,列明清单,并向法院申请《偿还财物通知书》 4.向债务人送达《偿还财物通知书》 5.做好追讨债务工作的登记工作 五、破产债权的申报与审核也是破产清算中的重要部分,也可称之为破产债权的清理,由于破产债权主要是法律问题,故律师在这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破产债权的申报 该项工作主要是由 债权人 向法院申报,清算组的工作不多。 (二)破产债权的审核 清算组在破产债权的清理中主要的工作是对其进行审核。主要对申报期限、 诉讼时效 、债权凭证、数额等进行审核,并编制破产债权申报一览表。 对担保债权的审核,全部审核完毕后,出具破产债权审核报告和破产债权确认报告。 六、破产企业合同的清理。 首先对破产企业合同的清理,然后由清算组决定对破产企业已经签定并生效的合同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解除。由清算组根据利益最大化原则决定。 七、破产企业涉诉案件的清理。 破产企业涉诉案件的清理,应从两个方面着手,破产企业为被告的案件,和破产企业为原告的案件。 对于企业不同的部分的资产和债权有不相同的处理方式,在各项目中的复杂程度也不尽相同,并且清晰的账目能够帮助公司在 企业破产法破产清算程序 中从专门的清算小组中获得最有效的评估报告,挽回一定的损失。

企业破产清算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如下:
1、通知、公告债权人。清算组成立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清算组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算组在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
4、登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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