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程序(建设工程公开招标的程序)

建筑工程招标的基本程序讲解


建筑工程招标是指建设单位对拟建的工程发布公告,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吸引建设项目的承包单位竞争并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来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法律行为。下文是建筑工程招标的基本程序讲解,欢迎大家阅读了解。
1.招标
招标是指招标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落实资金来源后,依法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编制并发售招标文件等具体环节。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有些招标项目还要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踏勘、进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等。由于这些是招标投标活动的起始程序,招标项目条件、投标人资格条件、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各项实质性条件和要求都是在招标环节得以确定,因此,对于整个招标投标过程是否合法、科学,能否实现招标目的,具有基础性影响。
2.投标
投标是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活动。投标人参与竞争并进行一次性投标报价是在投标环节完成的,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再不能接受新的投标,投标人也不得再更改投标报价及其他实质性内容。因此,投标情况确定了竞争格局,是决定投标人能否中标、招标人能否取得预期招标效果的关键。
3.开标
开标是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邀请所有投标人到场,当众开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投标文件中其他重要内容。开标最基本要求和特点是公开,保障所有投标人的知情权,这也是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基本条件。
4.评标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审和比较,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是审查确定中标人的必经程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必须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因此,评标是否合法、规范、公平、公正,对于招标结果具有决定性作用。
5.中标
中标,也称定标,即招标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既是竞争结果的确定环节,也是发生异议、投诉、举报的环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6.签订书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从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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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程序8个步骤

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制定评标、定标办法;发出招标公告;审查投标单位资格;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其必要的附件;组织投标单位赴现场踏勘并主持招标文件答疑会;按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接受标书;发出中标与落标通知书,并与中标单位谈判,最终签订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程序(建设工程公开招标的程序)

1、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制定评标、定标办法;招标人到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领取并填写《招标申请表》,并将项目审批、土地、规划、资金证明、工程担保、施工图审核等前期手续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

2、发出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或请有关上级主管部门推荐、指定投标单位;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邀请书,招标公告经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由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在指定媒介统一发布。

3、审查投标单位资格,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其必要的附件;招标人需要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中载明预审条件、预审方法和获取预审文件的途径,由招标人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组织资格预审。

4、组织投标单位赴现场踏勘并主持招标文件答疑会;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发售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组织投标人现场勘察,并对相关问题作出说明。

5、按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接受标书;由招标人提交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合格投标人明细表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并在其现场监督下,从市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或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名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相关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

6、主持开标并审查标书及其保函;投标人在规定截标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签到。招标人在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程序组织开标、评标。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前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名顺序。

7、组织评标、决标活动;招标人应当在开标之日起7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8、发出中标与落标通知书,并与中标单位谈判,最终签订承包合同。公示期内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在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工程公开招标程序介绍?

建设工程公开招标的主要程序有哪些?建设工程公开招标是指各类建筑物和工程设施的招标人在公开媒介上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并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择优选择中标人的一种招标方式。以下是建筑网为建筑人士收集整理的"建设工程公开招标程序"资料:
建设工程公开招标的主要流程:
第一章 发布招标公告
第二章 资格预审或后审
第三章 售卖招标文件
第四章 踏勘现场
第五章 开标
第六章 定标
第七章 签订合同
建设工程公开招标的准备阶段的主要内容:
1)选择招标方式。
a.根据工程特点和招标人的管理能力确定发包范围;
b.依据工程建设总进度计划确定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标次数和每次招标的工作内容;
c.按照每次招标前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选择合同的计价方式;
d.依据工程项目的特点、招标前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合同类型等因素的影响程度,最终确定招标方式。
2)办理招标备案。

招标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招标手续。招标备案文件应说明:招标工作范围;招标方式;计划工期;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自行招标还是委托代理招标等内容。获得认可后才可以开展招标工作。
3)编制招标有关文件。招标准备阶段应编制好招标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有关文件,保证招标活动的正常进行。这些文件大致包括:招标广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书,以及资格预审和评标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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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程序有哪些

法律主观:

一、项目受理(办公地点):二、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程序(一)建设工程项目报建1、时间建设项目在立项定点文件或初设方案批准后,在区招标办领取“建筑工程项目报建表”填报备案。2、办理工程报建时应交验的文件资料(1)立项批准文件或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已有资格审查单位审查合格;(3)银行出具对该建设资金筹集情况的证明。资金到位率达到整个工程项目投资的50%以上——见开户行保函。(二)招标申请1、时间施工图完成后,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工程招标申请表”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批。2、形式(1)招标方式分为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一般结构不复杂的项目均采用邀请招标。(2)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参加投标单位不应少于3家。3、资料施工图及技术资料。(三)发布建设工程交易信息1、根据单位报建情况发布工程信息。2、确定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可以推荐1/3的施工单位,其余施工单位在交易中心抽取。(四)招标文书的编写根据“施工招标文书”的规范文本结构工程实际情况编写招标文书,并报送招标管理部门审查。(五)工程标底的编制1、标底的编制应委托有编制标底资格和能力的中介机构代理编制。2、建设单位将编制的标底报送招标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应附上标底编制(审)委托书。(六)于工程发标前一日发出投标邀请书(七)召开建设工程发标会及发标会程序1、会议由建设单位(招标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主持;2、宣布发标会开始;3、介绍参会单位和主要人员;4、对投标单位资质进行审查;5、宣读招标文书;6、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7、宣布建设单位评标小组成员;8、其它有关事项;9、宣布会议结束。(八)评标小组的确定1、评标由评标小组进行,招标管理机构进行监督;2、评标小组的组成建设单位和在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专家组成。建设单位占1/3,专家库中抽取2/3以上专家;3、评标小组人数为不少于5人以上的奇数;4、确定评标小组组成人员的时间:开标前一天下午。(九)开标、开标会程序1、会议仍由招标单位主持;2、宣布开标会开始;3、介绍参会的单位和人员名单;4、宣布监督、评标、唱标人员名单;5、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及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进行核查,并宣读结果;6、宣读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工期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7、宣读标底;8、宣布休会:进入评标阶段;评标程序:(1)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即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书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2)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方面评定。即对投标单位所报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措施进行评估;(3)综合评价与比较。即依据所在招文件的评标、定标办法,对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以往业绩、社会信誉等项目进行评分(采取记名评分);(4)根据以上条件,择优选定中标单位。9、宣布复会:由评标小组组长宣布评标结果,对评标结果作出解释,并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10、公布工程中标企业;11、宣布会议结束。(十)填写中标通知书,凭“中标通知书”办理“建设许可证”、质监手续、“施工许可证”等。(十一)施工合同的签订1、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应在招标文书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施工合同;2、施工合同的签订在“建设工资交易中心”进行,并接受招标管理部门、监察局等的监督、审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第三十三条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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