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象竞合犯应如何处罚(同一个案件犯两种罪刑法如何处理)

想象竞合和数罪并罚

法律主观:

想象竞合和 数罪并罚 的判断: 1、想象竞合犯也称观念的竞合、想象的数罪,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 罪名 的情况。 2、以法定的一罪处罚(法律已经规定以哪个罪处罚):即法律明文规定对一些牵连犯罪以某罪处理。法定数罪并罚:法律明确规定具有牵连关系的两行为应数罪并罚。 3、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 刑罚 。 4、想象竞合犯是一个犯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但是依照比较重的罪处罚。而数罪并罚是实施了数个行为,分别构成几个不同的犯罪,然后数罪并罚。 《 刑法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 死刑 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 管制 最高不能超过三年, 拘役 最高不能超过一年, 有期徒刑 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法律客观:

想象竞合犯应如何处罚(同一个案件犯两种罪刑法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重罪吸收轻罪和想象竞合犯

法律主观:想象竞合名为重罪实为轻罚是什么意思想象竞合名为重罪实为轻罚,对犯罪行为的评价应做到不重复、不遗漏,因而在重罪并未规定附加刑的情况之下,应当按照轻罪的附加刑和重罪并罚,因为行为人毕竟实施了当处附加刑的行为。但是,如果重罪亦规定了同种附加刑,则应从重罪规定,按重罪之刑处罚。想象竞合犯的原则想象竞合犯的原则,即于犯罪行为所触犯之各罪中,从一重罪处罚,这也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立法例,是十分合理的。之所以“合理”,是因为采用这种处罚原则符合想象竞合犯本身既区别于一罪,又区别于数罪的独特本质这个内在之“理”。首先,想象竞合犯中行为人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却侵犯了数个客体,因而其社会危害性显然大于单纯一罪。根据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其所承担的刑罚也应当较单纯一罪为重。在从一重罪的原则之下,犯罪所应承担的刑罚较单纯一罪为重,体现在无论犯罪人主观意图指向何结果,均必须承受基于该罪过所实施行为而导致较严重后果的惩罚,其最终处罚之罪可能与其主观意图不同,可见其重。其次,同理,想象竞合犯中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其危害性较实施数行为触犯数罪名的实质数罪为轻,故其所受刑罚应较实质数罪为轻。而在从一重罪的原则之下,无论犯罪人的行为触犯几个罪名,最终对其只按一罪处罚,可见其轻。因此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能够达到对想象竞合犯的犯罪行为的合理评价,刑罚轻重控制适度,于理论及实践均有不菲的价值,应当予以肯定并坚持下去。那么实践中究竟如何操作,以实践这一原则呢?这里提出一些原则性的做法。原则性的做法第一,何谓“重罪”?在确定重罪之前,应对各罪按其情节分别评价,归入各罪中该行为应处的量刑档次,在此基础之上对各罪的法定刑进行比较。按照主刑重于附加刑,主刑中按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顺序确定重刑。对于量刑幅度,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上限高者或下限高者计。第二,对于轻罪的附加刑如何处理。有学者借鉴国外立法经验提出应该并罚,对于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对犯罪行为的评价应做到不重复、不遗漏,因而在重罪并未规定附加刑的情况之下,应当按照轻罪的附加刑和重罪并罚,因为行为人毕竟实施了当处附加刑的行为。但是,如果重罪亦规定了同种附加刑,则应从重罪规定,按重罪之刑处罚。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想象竞合犯如何处罚

对于想象竞合方的处罚一般是按照从一重罪的原则来进行处罚,具体而言即想象竞合犯因为行为人仅有一个行为,只是其行为所侵犯的法益是多个的,因此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只能定一罪。
【法律分析】
想象竞合的规定常见情形(一行为侵犯数法益):1.犯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同时又构成别的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2、犯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同时又构成别的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3、使用破坏的手段盗窃数额较大财物,又毁坏大量财物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4、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又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罪,应从一重罪处罚;5、抗税行为同时妨害公务或致人伤害的,以抗税罪一罪处罚但如果致人重伤或死亡,则应转化为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6、危险驾驶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7、实施猥亵儿童罪,造成儿童轻伤以上后果,同时符合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想象竞合犯 想象竞合是什么意思

想象竞合是指想象的数罪,观念上的竞合,是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但是最终择一重罪处罚的情形。

想象竞合犯的目的在于禁止对一个犯罪行为进行重复处罚,永远是针对一个个具体的案件事实来判断的。

例如:行为人用枪支射击的方法故意杀人,子弹击中被害人后又射进某博物馆,损毁了国家级文物。行为人实施的是故意杀人的一个行为,同时危害了两个社会关系,造成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和损毁国家文物两个危害后果。

扩展资料

处罚原则

原则是于犯罪行为所触犯之各罪中,从一重罪处罚,即依照行为触犯的数个罪名中法定刑较重的犯罪定罪处刑,而不实行数罪并罚,这也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立法例。

第一,在确定重罪之前,应对各罪按其情节分别评价,归入各罪中该行为应处的量刑档次,在此基础之上对各罪的法定刑进行比较。

按照主刑重于附加刑,主刑中按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顺序确定重刑。附加刑,即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对于量刑幅度,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上限高者或下限高者计。

第二,对于轻罪的附加刑的处理。有学者借鉴国外立法经验提出应该并罚,对犯罪行为的评价应做到不重复、不遗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想象竞合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想象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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