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可以申请破产吗?
我朋友是一家工厂的企业法人,虽然说她是企业法人,但实际操作经营的是她老公,近年因为经营不善,现已负债累累,欠下的除了是工人工资和货款外,还有银行贷款和以她老公名义借回来的高利贷,请问如果他们想申请破产,是以她的名义还是他老公的名义申请呢?各债务偿还的责任又是怎样的呢?各债务的利息又是怎么计算呢?他们已经有孩子的了,已经有工作能力,这债务会牵涉到他们的孩子吗?rn他们单位的财务制度一直不完善,有几个月的时间,财务岗位是半空的,没有财务报表,是否要先清人清查核算才进行申请,还是先申请再清算呢?rn另外,申请贷款时的报表是银行和担保公司唆教作假,这个会牵涉到欺诈吗?该工厂的会计和法人需要坐牢吗?私营企业是可以申请破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
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