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个人破产之后,会有什么影响
所谓政策性破产其实质更接近于行政关闭程序借破产名义行并利用破产破产程序终结未清偿债权再清偿规定免除关闭企业债务责任计划经济残余影响产物与市场经济破产制度难寻共同处政策性破产主要存问题:
、与破产立宗旨符
破产立宗旨债务丧失清偿能力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债务合权益维护社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政策性破产所强调解决政府面临企业困难解决失业职工救济安置问题维护社稳定两者差异甚取消政策性破产绝说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予保护相反新破产职工劳债权给予较现行立更充保护破产与社救济毕竟同律关系实行同原则失业职工救济制度并破产组部属于社保障调整范围所能规定破产破产具备解决社救济问题功能硬让承担结必造救济安置失业职工与保护债权债务合权益间冲突进导致行政权力侵蚀司权力损害债权合利益
二、违反担保等律规
第务院两通知规定破产企业土使用权及其财产即使已设置抵押等担保物权其变卖所要优先用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清偿抵押权违背担保仅存行政规越权问题且使债权实际没任何办保障债权安全市场经济秩序产危险破坏作用
第二务院两通知规定职工安置费用首先破产企业土使用权转让所支付土使用权偿划拨取偿让取未作区划拨土使用权转让所属于应缴家财政让金属于企业所应用于债务清偿土使用权价值未作区违反城市房产管理及城镇土使用权让转让暂行条例等律规根据些律规规定划拨土使用权补交土使用权让金转让设定抵押划拨土使用权处置所补交让金部抵押权优先受偿
第三政策性破产抛现社保障制度执行其台仍效《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现已废止)现行效《失业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所安置费用都由破产财产优先支付妥失业职工安置费用绝部依应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种做利于我社保障制度建立与完善
申请债务进行破产清算利弊
()债权申请债务进行破产清算利弊
1、令债务资产信息公限度配债务财产
般申请强制执行院调查债务资产状况仅限于登记财产即查名否房产、车辆、银行账户没债权能提供其财产线索院能终止执行债权申请债务进行破产清算产清算组债务财务状况进行完整调查能清晰解债务状况若发现其客户拖欠债务债务管理追偿;若发现债务股东未足额资要求股东补足资;若发现高管侵害公司利益要求高管赔偿等
2、未取强制执行依据参与配
律规定债权要证明债务能清偿期债务情况申请其进行破产清算理论快实际证明述情况要须提供《清产核资检报告》要须提供《终止执行裁定书》债权难拿《清产核资检报告》所债权要拿《终止执行裁定书》往往要经历审、二审判决效要申请强制执行债务没供执行财产院才具《终止执行裁定书》所实践申请债务破产清算比较久
若债务提起诉讼再进行执行配些未取效文书债务能参与配旦债务进行破产清算于未取效文书债务疑消息搭便车参与配
3、利于公平受偿
律规定份效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债权别同执行申请执行各债权执行标物均担保物权按照执行院采取执行措施先顺序受偿
民院受理破产申请关债务财产保全措施应解除执行程序应止破产程序平等担保债权平等配担保物权债权针担保物优先受偿
4、追偿财产
《破产》第三十二条民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月内债务本第二条第款规定情形仍别债权进行清偿管理权请求民院予撤销别清偿使债务财产受益除外第三十三条涉及债务财产列行效:()逃避债务隐匿、转移财产;(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真实债务第三十四条本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行取债务财产管理权追说债务欺诈行院受理破产案件管理权请求院撤销类行或宣布其效并追效行所取债务财产或财产权利同破产企业董事、经理其负责利用职权非取企业财产管理权追限度保护债权利益
5、能发债权走执行程序能部受偿走破产程序要先扣除破产费用(破产费用般比较高)其债权申报债权终要其债权平等受偿能受偿比走执行配程序受偿少情况
(二)债务申请债务进行破产清算利弊
债务宣告破产若财产配注销或者配财产完毕注销企业注销意味着企业再存前所产债务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若债务现资抵债情形债权申请债务强制执行债务没供执行财产根据《高民院关于限制执行高消费若干规定》债务定代表、主要负责、影响债务履行直接责任员乘坐交通工具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舱位购买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高消费行;若债务主申请破产清算宣告破产须再承担责任没限制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企业破产依承担民事责任且自破产程序终结起三内担任任何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员
另外企业自行清算要股东等自行担任清算组员要注意发现企业资产足清偿债务应向民院申请破产清算否则清算组要承担赔偿责任
综论债权债务申请债务进行破产清算都利弊应根据自实际情况判断否真要申请债务进行破产清算
债权说要衡量申请债务进行破产清算本考虑否能受偿于债务说要改变思想观念要觉申请破产件光彩事情要知道申请破产保护企业、减少亏损式特别企业破产并影响资产前提两者间没捆绑起建议企业板重新认识破产意义规范企业经营财务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仅企业健康发展基石公民权益防护墙 假破产、真逃债其定代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其直接责任员依追究刑事责任
、与破产立宗旨符
破产立宗旨债务丧失清偿能力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债务合权益维护社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政策性破产所强调解决政府面临企业困难解决失业职工救济安置问题维护社稳定两者差异甚取消政策性破产绝说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予保护相反新破产职工劳债权给予较现行立更充保护破产与社救济毕竟同律关系实行同原则失业职工救济制度并破产组部属于社保障调整范围所能规定破产破产具备解决社救济问题功能硬让承担结必造救济安置失业职工与保护债权债务合权益间冲突进导致行政权力侵蚀司权力损害债权合利益
二、违反担保等律规
第务院两通知规定破产企业土使用权及其财产即使已设置抵押等担保物权其变卖所要优先用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清偿抵押权违背担保仅存行政规越权问题且使债权实际没任何办保障债权安全市场经济秩序产危险破坏作用
第二务院两通知规定职工安置费用首先破产企业土使用权转让所支付土使用权偿划拨取偿让取未作区划拨土使用权转让所属于应缴家财政让金属于企业所应用于债务清偿土使用权价值未作区违反城市房产管理及城镇土使用权让转让暂行条例等律规根据些律规规定划拨土使用权补交土使用权让金转让设定抵押划拨土使用权处置所补交让金部抵押权优先受偿
第三政策性破产抛现社保障制度执行其台仍效《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现已废止)现行效《失业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所安置费用都由破产财产优先支付妥失业职工安置费用绝部依应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种做利于我社保障制度建立与完善
申请债务进行破产清算利弊
()债权申请债务进行破产清算利弊
1、令债务资产信息公限度配债务财产
般申请强制执行院调查债务资产状况仅限于登记财产即查名否房产、车辆、银行账户没债权能提供其财产线索院能终止执行债权申请债务进行破产清算产清算组债务财务状况进行完整调查能清晰解债务状况若发现其客户拖欠债务债务管理追偿;若发现债务股东未足额资要求股东补足资;若发现高管侵害公司利益要求高管赔偿等
2、未取强制执行依据参与配
律规定债权要证明债务能清偿期债务情况申请其进行破产清算理论快实际证明述情况要须提供《清产核资检报告》要须提供《终止执行裁定书》债权难拿《清产核资检报告》所债权要拿《终止执行裁定书》往往要经历审、二审判决效要申请强制执行债务没供执行财产院才具《终止执行裁定书》所实践申请债务破产清算比较久
若债务提起诉讼再进行执行配些未取效文书债务能参与配旦债务进行破产清算于未取效文书债务疑消息搭便车参与配
3、利于公平受偿
律规定份效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债权别同执行申请执行各债权执行标物均担保物权按照执行院采取执行措施先顺序受偿
民院受理破产申请关债务财产保全措施应解除执行程序应止破产程序平等担保债权平等配担保物权债权针担保物优先受偿
4、追偿财产
《破产》第三十二条民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月内债务本第二条第款规定情形仍别债权进行清偿管理权请求民院予撤销别清偿使债务财产受益除外第三十三条涉及债务财产列行效:()逃避债务隐匿、转移财产;(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真实债务第三十四条本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行取债务财产管理权追说债务欺诈行院受理破产案件管理权请求院撤销类行或宣布其效并追效行所取债务财产或财产权利同破产企业董事、经理其负责利用职权非取企业财产管理权追限度保护债权利益
5、能发债权走执行程序能部受偿走破产程序要先扣除破产费用(破产费用般比较高)其债权申报债权终要其债权平等受偿能受偿比走执行配程序受偿少情况
(二)债务申请债务进行破产清算利弊
债务宣告破产若财产配注销或者配财产完毕注销企业注销意味着企业再存前所产债务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若债务现资抵债情形债权申请债务强制执行债务没供执行财产根据《高民院关于限制执行高消费若干规定》债务定代表、主要负责、影响债务履行直接责任员乘坐交通工具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舱位购买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高消费行;若债务主申请破产清算宣告破产须再承担责任没限制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企业破产依承担民事责任且自破产程序终结起三内担任任何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员
另外企业自行清算要股东等自行担任清算组员要注意发现企业资产足清偿债务应向民院申请破产清算否则清算组要承担赔偿责任
综论债权债务申请债务进行破产清算都利弊应根据自实际情况判断否真要申请债务进行破产清算
债权说要衡量申请债务进行破产清算本考虑否能受偿于债务说要改变思想观念要觉申请破产件光彩事情要知道申请破产保护企业、减少亏损式特别企业破产并影响资产前提两者间没捆绑起建议企业板重新认识破产意义规范企业经营财务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仅企业健康发展基石公民权益防护墙 假破产、真逃债其定代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其直接责任员依追究刑事责任
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利与弊
法律分析:开发商破产对业主一般是没有好处的,地产商破产,期房未建成。
1、有新的房地产商接盘,无问题。
2、无接盘,房子烂尾,贷款要还。提起诉讼,等破产清算后分钱。
房地产商破产,期房已交付使用。
1、房产证办妥没有,没有的话就麻烦了。因为开发商那部分的钱没交,看找政府能不能解决。
2、贷款一定要还,因为中国个人不能破产,具有无限责任,就是说除非借款人死亡,拍卖名下资产不能清偿债务时,才能核销贷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请目的请的事实和理由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企业破产的利与弊
我是国家正式职工 单位面临破产 不知道破产是有弊还是有利 【破产对企业的利与弊】
破产制度是市场经济中一项基本制度,它是市场经济的退出机制,同时也是现代破产法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根据现代破产法理论,破产已经不是简单的破产清算,而是包含了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等拯救豁免制度,使那些陷入债务困境,支付不能的企业能够恢复正常的运营,能够重新获得清偿债务的能力。
当今社会的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日趋复杂,各种风险也随之增加,稍有不慎企业便容易陷入资不抵债,资金周转不灵的困境。对于确实缺乏经营能力、竞争力的企业,运用破产清算的程序使之退出市场,符合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律,是有利于整个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的。但对于一些依然具备一定经营能力和竞争优势的企业,因一时经营失误导致自身陷入财务困境而资不抵债,仍一成不变地运用破产清算程序使其退出市场,不仅失之公平,而且浪费了宝贵的优质市场资源,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极其不利。因此,破产重整程序应运而生。 破产重整是现代破产制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又城“重组”、“司法康复”,或者“重生”。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对破产重整设立了专门的章节进行规定,可见其重要性。我国的破产重整是指经由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审判机关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具有重整原因和经营能力的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程序。
对企业而言,破产重整程序在企业经营发生困难和最终清盘还债之间设计了一个缓冲地带,给已经破产或者有破产可能的企业一个起死回生的机会。 首先,法院一旦依法裁定受理了企业破产重整申请,企业就开始享有了一系列“破产保护”权利,比如所有附利息的借款将停止计算利息,有关企业财产的保全措施将解除,执行程序将中止,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也将中止。并且,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这样企业就避免陷入到众多官司缠身的境地,从而能够腾出人力物力来解决扭转企业经营局面的问题。
其次,自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后六个月时间内(又称为破产保护期,特殊情况还可以延长三个月),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该重整计划草案既包括债务清偿方案,也应包括企业经营方案。只要该方案的实施最终达到债务清偿率得以提升的目标,那么该方案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可能性就比较大。而一旦通过,则将由法院将裁定终止破产重整程序,企业也就实现了“松绑”,可以按该计划恢复企业的日常经营,从而取得挽救企业于危亡的主动权,通过改善经营获取盈利使企业获得重生。 最重要的一点,破产重整可以避免企业被宣告破产,进而失去经营资格,可以使企业多年经营积累下来的品牌、技术、人力等等资源免于流失,并继续凭借这些资源的优势为企业创造利润,使股东获益。
另一方面,进行破产重整不可避免也会给企业本身带来负面的影响。企业申请破产重整,表明企业的经营状况不佳,可能会动摇企业的供应商、业务往来的客户,甚至于员工对企业的信心。此外,企业在消费者中的形象可能会动摇,破产重整后的企业,如何重新赢得消费者的信任是一个现实存在的问题。
总的来讲,对于仍然具备经营能力和竞争优势的企业而言,通过破产重整程序解决一时的财政困境是利大于弊的。避免具备优质资源的企业缺乏可行的挽救机制而无奈退出市场,正是我国法律设立破产重整程序的初衷。诚然,在运用破产重整程序解决企业经营问题的同时,应该尽量避免由此给企业带来的消极影响,使破产重整程序真正让企业获得“新生”。
破产制度是市场经济中一项基本制度,它是市场经济的退出机制,同时也是现代破产法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根据现代破产法理论,破产已经不是简单的破产清算,而是包含了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等拯救豁免制度,使那些陷入债务困境,支付不能的企业能够恢复正常的运营,能够重新获得清偿债务的能力。
当今社会的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日趋复杂,各种风险也随之增加,稍有不慎企业便容易陷入资不抵债,资金周转不灵的困境。对于确实缺乏经营能力、竞争力的企业,运用破产清算的程序使之退出市场,符合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律,是有利于整个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的。但对于一些依然具备一定经营能力和竞争优势的企业,因一时经营失误导致自身陷入财务困境而资不抵债,仍一成不变地运用破产清算程序使其退出市场,不仅失之公平,而且浪费了宝贵的优质市场资源,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极其不利。因此,破产重整程序应运而生。 破产重整是现代破产制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又城“重组”、“司法康复”,或者“重生”。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对破产重整设立了专门的章节进行规定,可见其重要性。我国的破产重整是指经由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审判机关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具有重整原因和经营能力的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程序。
对企业而言,破产重整程序在企业经营发生困难和最终清盘还债之间设计了一个缓冲地带,给已经破产或者有破产可能的企业一个起死回生的机会。 首先,法院一旦依法裁定受理了企业破产重整申请,企业就开始享有了一系列“破产保护”权利,比如所有附利息的借款将停止计算利息,有关企业财产的保全措施将解除,执行程序将中止,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也将中止。并且,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这样企业就避免陷入到众多官司缠身的境地,从而能够腾出人力物力来解决扭转企业经营局面的问题。
其次,自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后六个月时间内(又称为破产保护期,特殊情况还可以延长三个月),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该重整计划草案既包括债务清偿方案,也应包括企业经营方案。只要该方案的实施最终达到债务清偿率得以提升的目标,那么该方案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可能性就比较大。而一旦通过,则将由法院将裁定终止破产重整程序,企业也就实现了“松绑”,可以按该计划恢复企业的日常经营,从而取得挽救企业于危亡的主动权,通过改善经营获取盈利使企业获得重生。 最重要的一点,破产重整可以避免企业被宣告破产,进而失去经营资格,可以使企业多年经营积累下来的品牌、技术、人力等等资源免于流失,并继续凭借这些资源的优势为企业创造利润,使股东获益。
另一方面,进行破产重整不可避免也会给企业本身带来负面的影响。企业申请破产重整,表明企业的经营状况不佳,可能会动摇企业的供应商、业务往来的客户,甚至于员工对企业的信心。此外,企业在消费者中的形象可能会动摇,破产重整后的企业,如何重新赢得消费者的信任是一个现实存在的问题。
总的来讲,对于仍然具备经营能力和竞争优势的企业而言,通过破产重整程序解决一时的财政困境是利大于弊的。避免具备优质资源的企业缺乏可行的挽救机制而无奈退出市场,正是我国法律设立破产重整程序的初衷。诚然,在运用破产重整程序解决企业经营问题的同时,应该尽量避免由此给企业带来的消极影响,使破产重整程序真正让企业获得“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