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评估流程(国有股权转让评估程序是什么)

国有企业资产处置程序

国有企业资产的处置首先应当进行企业申报,由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再进行清产核资、审计和资产评估,然后征集受让方并组织产权交易,最后在受让方支付转让价款后就可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了。资产处置的主要方式有竞价转让、招标转让和协议转让。      国有企业资产的处置首先应当进行企业申报,由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再进行清产核资、审计和资产评估,然后征集受让方并组织产权交易,最后在受让方支付转让价款后就可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了。资产处置的主要方式有竞价转让、招标转让和协议转让。

一、国有企业资产处置程序是怎样      国有资产处置一般程序为:企业申报,相关部门审核,清产核资和审计,资产评估,通过信息披露征集受让方,组织实施产权交易,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国有资产拍卖是国有资产处置的一种方式,都按以上程序进行。在“组织实施产权交易”阶段,才会选择进行拍卖。详情可参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国有资产评估流程(国有股权转让评估程序是什么)

二、资产处置的方式      (一)竞价转让;      (二)招标转让;      (三)协议转让;      (四)其它方式。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享有哪些职权?      (一)依法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一是依法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二是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监事会;三是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和奖惩。      (二)对国有(控股)企业、企业国有资产的职责。一是指导推进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二是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进行监管。      (三)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规章、制度的职责。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还可以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出资企业要执行。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享有,依法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权利;依法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规章、制度的职责;依法对国有(控股)企业、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职责。      看到这里,我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国有企业资产在进行处置的时候,是要按照法定流程来办理的,不然程序违法是会导致法律责任的产生的。

资产评估基本程序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资产评估程序的主要环节
  资产评估程序包括以下主要环节
  1.明确资产评估业务的基本事项;
  2.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3.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4.资产勘查与现场调查;
  5.收集资产评估资料;
  6.评定估算;
  7.编制和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
  8.资产评估工作档案归档。
[编辑]资产评估具体程序  (一)明确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明确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是资产评估程序的第一个基本环节,包括在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之前的一系列基础性工作,对资产评估项目风险评价、承接与否以及资产评估项目的实施有意义。具体如下:
  1。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基本状况:相关当事人主要包括:资产占有方、资产评估报告使用方、其他利益关联方等,在可能的情况下还应要求委托人明确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或使用人范围以及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方式。
  2。资产评估目的:应尽可能细化资产评估目的,说明资产评估业务的具体目的和用途,避免笼统
  3。评估对象基本状况: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应当特别了解有关评估对象权利受限状况。
  4。价值类型及定义:应在明确资产评估目的基础上,恰当确定价值类型,并确信所选择的价值类型是否适用于资产评估目的
  5。资产评估基准日:明确资产评估基准日,并确信资产评估基准日有利于资产评估结论有效地服务于资产评估目的,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资产评估基准日期后事项。
  6。资产评估限制条件和重要假设
  7。其他需要明确的重要事项
  确定是否承接资产评估项目要考虑下面因素:
  1。进行风险评价,分析执业风险;
  2。分析资产评估机构、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经验
  3。分析资产评估机构、人员的独立性,确认与委托人或相关当事方存在现实或潜在利益冲突
  (二)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1。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定义: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是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共同签订的,以确认资产评估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明确委托目的、被评估资产范围及双方权利义务等相关重要事项的合同。
  2。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的基本内容:
  (1)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方名称
  (2)资产评估目的
  (3)资产评估对象
  (4)资产评估基准日
  (5)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时间要求
  (6)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7)资产评估收费
  (8)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9)签约时间
  (10)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资产评估计划是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为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拟订的资产评估工作思路和实施方案,对合理安排工作、工作进度、专业人员调配、按时完成资产评估业务具有重要意义。资产评估计划应当涵盖资产评估工作的全过程。编制资产评估计划应当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1。资产评估目的、资产评估对象状况
  2。资产评估业务风险、资产评估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
  3。资产评估对象的性质、行业特点、发展趋势
  4。资产评估项目所涉及资产的结构、类别、数量及分布状况
  5。相关资料收集状况
  6。委托人或资产占有方过去委托资产评估的经历、诚信状况及提供资料的可靠性、完整性和相关性
  7。资产评估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经验及专业、助理人员配备情况
  (四)资产勘查
  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对评估对象进行必要的勘查,包括对不动产和其它实物资产应当进行必要的现场勘查。
  (五)收集资产评估资料
  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所收集资料的全面、详实、深度、广度及来源的可靠性与否很大程度上体现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的执业能力。资料收集工作是资产评估业务质量的重要保障。是评定估算的基础
  (六)评定估算
  评定估算主要包括以下具体工作步骤:
  1。分析资产评估资料;确定其可靠、相关和可比信息。
  2。选择资产评估方法;有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
  3。初步及综合分析确定资产评估结论;
  4。结论内部复核;
  资产评估机构人员应当对所收集的资产评估资料进行充分分析,确定其可靠性、相关性、可比性。理论上在任何资产评估项目中,资产评估人员都应当考虑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三种方法的适用性,若不采用某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资产评估人员应当予以必要说明。对宜采用两种以上资产评估方法的评估项目,应当采用两种以上的资产评估方法。
  (七)编制和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
  资产评估机构人员在执行了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形成资产评估结论后,按有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规范编制资产评估报告书。资产评估报告书基本内容包括:
  1。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方情况
  2。资产评估目的
  3。价值类型
  4。资产评估基准日
  5。评估方法及其说明
  6。资产评估假设和相关条件
  (八)资产评估工作档案归档
  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在向委托人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后,应当将资产评估工作档案归档。利于资产评估项目备查、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资产评估工作档案进行保存、使用和销毁。
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以下四种:
1、收益现值法,它是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在可以预见到的未来若干年内每年的预期收益,并采用适宜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然后累加求和,得出被评估资产的现时价格,即评估值。
2、重置成本法,它是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被评估资产所需的全部成本,减去被评估资产实际已经发生的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和经济性陈旧贬值,得到的差额作为被评估资产的现时价格,即评估价。或者,估算出被评估资产与其全新状态相比有几成新,即成新率,然后用全部成本与成新率相乘,得到的乘积作为评估价。
3、现行市价法,它是指在市场上选择相同或近似的资产作为参照物,针对各项价值影响因素,将被评估资产与参照物进行价格差异的比较调整后,得出被评估资产的评估价。
4、清算价格法,它是指企业在破产或停业时,按清算价格确定被评估资产的价格。
资产评估基本程序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必须进行的资产评估,应按以下法定程序和步骤评估:
1、资产评估立项的申报和审批。依法需要进行国有资产评估单位,按隶属关系向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产评估申请书,经审核,作出是否进行评估的决定,通知申报单位是否准予评估立项。
2、委托资产评估机构。申报单位在接到资产评估立项通知后,按规定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对立项通知书规定范围内的资产进行评估。
3、清查核实资产、收集准备资料。申报资产评估的单位在评估机构的指导下,全面清查待评估资产和债权债务,登记填报,准备资料。评估机构负责抽查核实资产和债权债务的清查情况,收集准备资料。
4、评定估算。资产评估机构独立、公正、科学、合理地评估确定资产的现时价格,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
5、资产评估结果确认的申报和审批。申报资产评估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报告书后,按隶

国有资产处置程序

法律主观:

土地房屋资产处置程序 1、单位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资产处置申请及政府和主管部门相关决议文件,填写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一式三份)。 2、提供资产原始价值的相关资料及资产有关证件。 3、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查资产证照,证照不齐、权属不清的,由资产处置单位到国土、房产等相关管理部门核实办理有关手续;对处置国有土地,如需改变土地用途,资产处置单位应提供国土和规划等部门相关审批手续。 4、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并在规定时间内核准确认评估结果。 5、交由产权交易机构按规定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 招标 、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进行处置;处置公告期应不少于20天。 6、将处置收入全额缴入县财政专户;处置评估费、公告费、交易费等费用在资产处置价款中支付,资产处置净收入按规定缴入县金库。 《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七条  资产处置应逐级申报,分级审批: (一)一次性处置价值原值20万元以下的资产,由各部门审批,报国管局备案。 (二)一次性处置价值原值20万元(含)以上的资产,需经资产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国管局审批。 (三)国有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汽车的处置,均报国管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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