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的作用和用途
土地证的作用和用途如下:
1、证明土地权属:土地证是土地权属证明文件,证明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属于哪一个单位或个人;
2、保障土地权益:土地证是土地权益的有力保障,能够维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他人侵占或非法使用土地;
3、土地交易:土地证是土地交易的必要证明文件,用于证明出卖方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确保土地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4、土地抵押贷款:土地证是土地抵押贷款的必要证明文件,用于证明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以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
5、土地征收补偿:土地证是土地征收补偿的必要证明文件,用于证明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以获得政府部门的征收补偿。
办理土地证的材料:
1、申请书:应该写明申请办理土地证的原因、土地坐落、用途等基本信息;
2、土地权属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划拨协议书等土地权属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3、土地调查报告:由房地产测绘机构出具的土地调查报告,应包括地面地貌、地质情况、地形位置、用地条件等信息;
4、土地用途规划证明:由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用途规划证明文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由城市规划、建设等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6、税务登记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税务登记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7、身份证明: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8、其他相关材料:可能因地区、行业、用途等因素而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土地证是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重要证明文件,具有重要的作用和用途,能够保障土地权益,促进土地交易和土地利用的规范化和合法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细化落实国家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
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包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规划用地布局、结构、用途管制要求等内容,明确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规模、禁止开垦的范围等要求,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布局,综合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1、证明土地权属:土地证是土地权属证明文件,证明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属于哪一个单位或个人;
2、保障土地权益:土地证是土地权益的有力保障,能够维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他人侵占或非法使用土地;
3、土地交易:土地证是土地交易的必要证明文件,用于证明出卖方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确保土地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4、土地抵押贷款:土地证是土地抵押贷款的必要证明文件,用于证明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以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
5、土地征收补偿:土地证是土地征收补偿的必要证明文件,用于证明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以获得政府部门的征收补偿。
办理土地证的材料:
1、申请书:应该写明申请办理土地证的原因、土地坐落、用途等基本信息;
2、土地权属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划拨协议书等土地权属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3、土地调查报告:由房地产测绘机构出具的土地调查报告,应包括地面地貌、地质情况、地形位置、用地条件等信息;
4、土地用途规划证明:由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用途规划证明文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由城市规划、建设等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6、税务登记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税务登记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7、身份证明: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8、其他相关材料:可能因地区、行业、用途等因素而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土地证是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重要证明文件,具有重要的作用和用途,能够保障土地权益,促进土地交易和土地利用的规范化和合法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细化落实国家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
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包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规划用地布局、结构、用途管制要求等内容,明确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规模、禁止开垦的范围等要求,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布局,综合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土地证有什么作用
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有了土地证,土地的使用者就可以使用自己的土地,并以出让的方式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也可以将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作价来出资、用作出租或是拿来抵押。
1.可以按约定或规定用途来使用土地。如果是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那么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中的约定或土地使用权的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
2.可以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指的是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次转移,包括有出售、交换还有赠与。
3.可以对土地的使用权作价出资,指的是土地使用者依法将土地的使用权评估并作出价格之后,便作为资本来出资或是入股,可以用于合资、合作及联营等等,并可按出资的数额来行使相应的权利,也要履行相应义务的行为。
4.可以对土地的使用权进行抵押,指的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来对该财产折价或是以拍卖、变卖的形式对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可以对土地的使用权进行出租,指的是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把土地的使用权随与地上的建筑物还有其他的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买房时候办理土地证是需要交钱的,所需要的费用如下:
1.申请表10元/份。
2.交易费为住宅的6元/_,而车库、商业店面的10元/_,买卖双方需要各负担一半。
3.契税:建筑面积在90_以下的,按照房款的1%来征收;建筑面积在90_以上,首套房1.5%,二套房2%;三套房或多套房、商用房及车库等的均征收3%。
4.印花税:按照0.5‰的税率征收(普通住宅免)。
5.登记费:住宅的80元/证,商用房及车库的120元/证。
6.工本费:10元/证。
7.测绘费:住宅1.36元/_,商用房及车库2.04元/_。
注意:目前大部分地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权证是房产证和土地证的合并,如果你房屋所在地已经实施不动产证统一登记,就不用在办理土地证了。
(一)可以有效保护不动产产权的完整性。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
(二)可以保证房产转让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效力。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
(二)可以有效体现房地产的实际价值。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
按照《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
集体土地使用证的作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2、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3、比如商品房,它是通过征用集体土地后变成国有的、为国有土地使用证又如宅基地它是农民集体所有的给村民自行建房使用。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 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土地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应当坚持规划先行。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前,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继续执行。
第十八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等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公开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除依法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外,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的除外。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国有土地租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1.可以按约定或规定用途来使用土地。如果是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那么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中的约定或土地使用权的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
2.可以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指的是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次转移,包括有出售、交换还有赠与。
3.可以对土地的使用权作价出资,指的是土地使用者依法将土地的使用权评估并作出价格之后,便作为资本来出资或是入股,可以用于合资、合作及联营等等,并可按出资的数额来行使相应的权利,也要履行相应义务的行为。
4.可以对土地的使用权进行抵押,指的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来对该财产折价或是以拍卖、变卖的形式对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可以对土地的使用权进行出租,指的是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把土地的使用权随与地上的建筑物还有其他的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买房时候办理土地证是需要交钱的,所需要的费用如下:
1.申请表10元/份。
2.交易费为住宅的6元/_,而车库、商业店面的10元/_,买卖双方需要各负担一半。
3.契税:建筑面积在90_以下的,按照房款的1%来征收;建筑面积在90_以上,首套房1.5%,二套房2%;三套房或多套房、商用房及车库等的均征收3%。
4.印花税:按照0.5‰的税率征收(普通住宅免)。
5.登记费:住宅的80元/证,商用房及车库的120元/证。
6.工本费:10元/证。
7.测绘费:住宅1.36元/_,商用房及车库2.04元/_。
注意:目前大部分地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权证是房产证和土地证的合并,如果你房屋所在地已经实施不动产证统一登记,就不用在办理土地证了。
(一)可以有效保护不动产产权的完整性。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
(二)可以保证房产转让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效力。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
(二)可以有效体现房地产的实际价值。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
按照《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
集体土地使用证的作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2、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3、比如商品房,它是通过征用集体土地后变成国有的、为国有土地使用证又如宅基地它是农民集体所有的给村民自行建房使用。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 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土地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应当坚持规划先行。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前,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继续执行。
第十八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等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公开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除依法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外,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的除外。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国有土地租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土地证的作用及法律效力
法律主观: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法律效力表现为:权利人可以合法使用土地,转让土地使用权。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目前我国颁布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
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定所有权。
2、集体土地使用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
4、土地他项权利证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批准的土地他项权利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确认土地他项权利。
土地证的作用主要有以下部分:房屋产权的凭证包括房产证和土地证,代表完整的房产权。领取房产证以后,应该凭房产证和契税证以及原土地证等凭证,到国土资源局办理新土地证手续。如果二手房的土地是划拨的,还要缴纳地价3%的土地出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