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中常见的侵权行为(求职过程当中常见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求职中常见的侵权行为(求职过程当中常见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用人单位的侵权表现包括

用人单位的侵权表现包括不合理解雇、薪资拖欠、工时违规、职业伤害赔偿不当等。不合理解雇指非法或没有正当理由地解雇员工,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解雇程序和条件。薪资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员工的工资、奖金或福利待遇,损害了员工的权益。工时违规是指用人单位超过法定工时限制,强制或变相要求员工加班,影响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生活平衡。职业伤害赔偿不当是指用人单位对员工在工作中发生的职业伤害未提供合理的赔偿,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赔偿责任。这些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和保护。

侵权行为地包括哪些

侵权行为是指在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或损失的行为。以下是常见的侵权行为:
1. 名誉权侵权:指通过虚假事实、恶意诽谤、侮辱、诽谤等手段,损害他人的名誉、声誉和荣誉。
2. 隐私权侵权:指未经他人同意,公开他人的私人生活、隐私资料、照片、录音、视频等信息,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3. 著作权侵权: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擅自复制、发行、传播、表演、展示、改编、翻译等他人的著作,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4. 商标权侵权:指未经商标权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商标,或者使用与他人商标相似的标识,造成混淆误认,损害他人的商标权。
5. 专利权侵权:指未经专利权人同意,擅自制造、使用、销售他人的专利产品,或者仿制他人的专利产品,侵犯他人的专利权。
6. 不正当竞争行为:指通过虚假宣传、恶意诋毁、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等手段,损害他人的商业利益和商誉。
7. 知识产权侵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
以上是常见的侵权行为,但并不是全部。如果您遭遇了侵权行为,应及时向律师咨询,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求职过程当中常见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1、欺骗宣传
  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夸大单位规模、发展前景、工资待遇等情况,或者隐瞒单位实情;有的用人单位千方百计了解毕业生的情况,却设法回避毕业生提出的了解单位的问题。这些都将导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信息不对称,侵犯了毕业生的知情权。更有甚者,恶意欺骗宣传,宣称“高薪”“高福利”“高岗位”诱惑毕业生从事名不副实的工作,严重损害毕业生利益。如某企业抛出低工资高奖金的制度吸引应聘者,扬言做得好月薪可达万元,其实是在几乎没有底薪的情况下领取苛刻的销售提成。要知道,管理规范的优秀企业通常会淡化奖金、提成这些易于孳生副作用的做法,只有那些急功近利员工流动性大的企业才会反其道而行之。广大毕业生应脚踏实地,不要投机取巧,不要相信天上能掉馅饼,增强抗拒诱惑的能力,避免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
2、招聘歧视
  平等就业都是法律权利,但近些年出现了不少招聘中的歧视行为:(1)性别歧视。这是女生们经常遇到的无奈。有的用人单位不顾社会责任,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逃避劳动法赋予用人单位对女职工特殊义务,在招聘员工时或私下或公开规定“只招男生”或“男生优先”。(2)身体歧视。一些用人单位在缺少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将身体有残疾或疾病的人拒之门外,剥夺了这群人的就业机会;还有一些单位在并无必要的情况下对应聘者的身高、相貌甚至三围提出要求。(3)户籍歧视。有的用人单位只招收本地户口的毕业生,或者没有本地户口就必须有本地户口居民的担保,抬高了外地户口毕业生就业的门槛。有的地方政府为了保护本地人口就业,制定不合理的人才准入制度,使本地单位无法招收外地户口的毕业生,或者无法使外地户口的劳动者成为正是职工,严重限制了人才的合理流动。以上歧视行为侵犯了广大毕业生的平等就业权,需要理直气壮地予以谴责。
3、违规收费
  国家有关部门早就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应聘者收取报名费、押金、保证金等费用,对员工地培训费用应当从成本中支出。可有些用人单位却对此置若罔闻,巧立名目向应聘者收费。毕业生们迫于对工作的需要往往只得就范。可是不少企业在收取了费用后便为所欲为,或者怠于履行义务,或者向求职者得寸进尺提出更过分的要求。因此毕业生在求职时要区分用人单位哪些做法是合理的哪些做法是不合理的,对于各种名目的收费要坚决抵制。
4、侵犯隐私
  毕业生在求职时,会在相关领域如网络和求职材料上留下自己的信息资料,比如姓名、年龄、身高、学历、电话、身份证号等,这些信息属于个人隐私的一部分,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泄漏、出售。但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如工作人员的疏漏、网络软件的缺陷、不法分子的圈套等,这些信息被用来侵害当事人或谋求商业利益。因此,毕业生求职时不要随便将个人资料留给不可靠的单位和个人,投放网络时要选择安全防范能力强和可靠性高的网站,同时注意保密设置内容的选项。在面试时,一些用人单位的提问会涉及个人隐私,如果与工作无关或者出于恶意,毕业生有权拒绝回答;如果是出于安排合适岗位的考虑或者考察应变能力,毕业生可以视情况回答。用人单位因此获得毕业生的个人隐私后,负有保密的义务,否则构成侵权。
5、长时间实习期
长时间低工资实习期或无工资实习期,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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