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经营范围(民非机构经营范围)

民办非企业单位经营范围(民非机构经营范围)

民办非企业单位如何定义单位性质

民办非企业单位如何定义单位性质我在万网备案的时候他需要定义单位性质选项只有事业单位 企业 个人 社会团体那么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哪一种呢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利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根据这一概念的界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是企业,更不是经济组织,不具有企业特性和特点的社会服务组织,它具有民间性、社会性、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特性,其行为特征是体现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产品的公益性为宗旨、追求最大化的社会效益和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为目标。
根据上述对民营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基本界定,可以看出,它们既有相同点,但也有不同点。相同点就是民营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都是利用非国有资产组建成立并运作,体现了“民间”的特点。但是,它们在组织性质、组织特征、组织功能、组织权益、组织政策等五个方面上有着本质的不同:
一、组织性质不同
民营经济组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规调节,而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调节的,民营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上述两个不同的法规体系一经登记,就决定了组织性质的不同,民营经济组织是营利性组织,它的属性为社会经济组织范畴;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是企业,是非营利性组织,它的属性为社会公益组织范畴。
二、组织特征不同
民营经济组织,是从事商品或劳务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实体,这是民营经济组织的职业特征,它以赢利为唯一目标,它的行为价值取向是建立在纯粹经济利益关系基础上的,在追逐利润最大化动力的驱使下,来实现出资人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目标。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的非营利性组织,非营利性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基本特征,其宗旨主要是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社会公益职能,促进公共社会事业的进步与发展。
三、组织功能不同
民营经济组织,由于其职业特征决定了它所从事的活动具有营利性和商品性,其功能反映在行为上的为卖而买,为交换而生产,为社会消费而组织生产和经营。民办非企业单位,由于其非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本质特征,决定了组织角色的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其功能体现在行为上是社会公共产品的创造者、提供者、服务者,不断满足社会服务对象对社会公共产品的需求。同时,通过社会中介、咨询服务,建立诚信评估体系等社会公共平台,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服务。
四、组织的所有者权益不同
民营经济组织与民办非企业单位由于各自的组织性质的不同,决定了它们对组织的所有者权益的不同。民营经济组织的投资者,对投出的资产享有财产权、支配权,在商品经营活动中所创造的盈利,具有资本的所有权,可以用来分配。同时,经营者可以按照资本权力人的意愿,对其经济组织可以出售、转让和赎买,其解体时也可以根据资财提供者或资财的权益人,对剩余资产按比例分配。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资源提供者向民间非营利组织投入资源不得取得经济回报;资源提供者不享有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所有权”。因此,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源提供者,一经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资源提供者即丧失了其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产权、支配权,其财产的使用只能通过该单位的决策机构集体决定,并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在提供社会公共产品服务时所产生的盈余资产,没有资产的所有权,支配权,更不可以用于成员的分配。终止时,该民办非企业单位原始资产的提供者及其成员不能分享剩余资产,经清算后剩余资产必须继续用于公益事业。对于《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出资人举办民办教育机构可以取得合理回报,是有条件的,同时又有限制的。首先出资人必须提出并在办学章程中明确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其次民办学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有办学结余,才能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按一定比例取得回报。这些规定,虽然明确了资源提供者在出资举办民办教育机构后可以取得合理回报,但仅限于民办教育机构个案,并不具有民间非营利组织特征的普遍性。
五、组织所享受的国家政策不同
由于民营经济组织与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组织性质、组织特征、组织功能等存在着区别,因而国家在相关政策上对这两类组织有着明显的区别。民营经济组织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来自于投资者自身的积累和商品运作的收益,它既不能接受政府的资助和社会的捐赠,也不能承接政府行政体制改革后政府转移的职能,更不能享有国家对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组织的税收政策的优惠。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金来源是多渠道的,它不仅可以是热心于公益事业者的出资,也可以接受政府的资金资助、公益项目支持、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和政府购买服务,更可以接受社会各界以及国外资金的捐赠和赞助,同时还能享有国家对其事业的发展所给与的鼓励和扶持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民办的养老机构、民办的教育机构、民办的文化体育机构以及民办的公益服务机构等,不仅能接受政府的资金资助、公益项目支持、政府购买服务和社会各界以及国外资金的捐赠和赞助,还能享受到政府给予的免营业税、所得税的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什么意思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例如各类民办学校、医院、体育场馆、科研院所、职业培训中心、文艺团体、福利院、人才交流中心等。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哪些特征?
1、民办非企业单位具有社会性:其提供的服务具有社会事业的特点,宗旨是追求不同范围、程度的公共利益和促进社会进步,该性质体现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目的和宗旨上,也体现在财务管理与财产分配体制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盈余与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只能用于社会事业,不得在成员中进行分配;
2、民办非企业单位具有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指国家为了公共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社会团体指由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的共同愿望,依法成立并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具有实体性: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由固定专业、固定场所和固定人员构成的一个单位实体;
4、民办非企业单位具有独立性:民办非企业单位自主决定人员的聘用与业务活动,不需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编制。
民办非企业单位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交税,只要发生应税行为,都应按照规定计算缴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对此做出了明确要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通过税务登记信息掌握其设立、经营范围等情况,并按照税法规定要求其正常纳税申报,但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享受减免税收的政策。
民办非企业单位与企业单位有什么区别?
1、含义不同: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企业单位一般是指生产性单位。
2、特点不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特点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企业单位的特点是自收自支,通过成本核算并进行盈亏配比,且通过自身的盈利解决内部人员的供养,提供社会服务,创造财富价值。
3、领域不同:企业单位涉及社会的各行业,大部分领域都有所涉足;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主流分布在教育事业、科技事业、文化事业、卫生事业、体育事业、民政事业、劳动事业、社会中介服务业和法律服务业。

民办非企业单位,到底什么性质

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非营利性组织;社会公益组织;民间组织;实体性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个新概念。它是于1996年中央和国务院领导针对以往的民办事业单位这一概念所作出的修正。即:事业单位是国家举办的,而民间不应再称事业单位。1998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条,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界定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例如一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安安自闭症康复学校;足球俱乐部。
在我国现行体制下,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基金会一样,其实质均为的一种形式。事业组织是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目的,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法律、新闻等公益事业的单位或组织。事业组织包括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与民办非企业单位除经费来源有些许不同之外,其性质、设立程序都是相同的,都属于事业组织的范围。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事业组织的一种形式,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所作为律师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是适格的。
非营利性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区别于企业的一个基本特征。营利与非营利主要应从两点来区分:1.看其宗旨和目的。2.是从财务管理和财产分配体制上来区分。

【拓展资料】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具备的条件:
(1)有必要的场所。
(2)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3)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中华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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