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过户需要交多少税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
一、赠与房产过户费用多少
1、签署确认书:签订委托书时至少要收齐工本杂费,其中包括测绘费,100平方米以下的每份50元,公证费每份200元,查册费100元。
2、评估:评估费是该物业的评估价的5‰,但每宗至少要收取1000元。由于是赠与业务,评估价通常会较市价低。
3、办理赠与公证:赠与公证费是评估价的2%。
4、缴纳税费:房管局办理赠与登记,这个环节的收费比较复杂,到了房管局之后,会对该物业再重新作出评估,其中包括:契税为房管局的评估价的3%;印花税为房管局评估价的0.5%;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为每宗80元。
二、赠与房产需要什么手续
1、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办理公证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3、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赠与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
(3)房屋户型平面图;
(4)房屋赠与公证书;
(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6)契税收据。
4、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
三、赠与房产可以收回吗
由于已经赠与的房屋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在法律上房屋的所有权已经由赠与人转为受赠人,所以不能随便撤销赠与,而且根据法律规定,经过公证或者具有道德、扶贫和救灾性质的赠与合同在权利转移之前是不得撤销赠与的,但这也不绝对,如果依据合同法第192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使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赠与人依然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受赠人认为没有上述可撤销情形,可以向法院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赠与人认为自己有权要回房屋,需要证明受赠人存在以上情形,在调查取证方面若有困难,可聘请律师帮助解决纠纷。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的赠与合同,这份合同并不是签订之后就立即生效,而是必须等赠与人把赠与房屋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房屋后,房屋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才完成,合同才算生效。房屋赠与同房屋买卖一样,都属于所有权的转移,按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应提交各项证明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一、房屋赠与要交多少过户费(一)首先是公证费,房屋赠与的公证费收取的比例是受益总额的2%,但不低200元。(二)其次就是办理过程中的税费。主要有:契税,为房管局的评估价的3%;印花税,为房管局评估价的0.5%;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每宗80元(每多一位受赠人,则加10元)。以上三项一般都由受赠人支付。(三)政策性的费用:1、契税:契税税率由省级政府在契税税率幅度内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普通住宅为1.5%,高档住宅(价格为上年度商品房均价一倍以上或者面积大于140平方米)为3%。2、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按照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米造价的5%~8%。3、印花税:按房屋成交价的万分之五缴纳。4、房产证印花税。5、房屋产权登记费。6、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二、房屋赠与过户的程序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根据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2、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3、办理公证。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房屋赠予需要多少费用
赠与房产需要费用:
1.营业税。赠与人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缴纳营业税的税率是5%。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营业税。其他人之间赠与的房产达到一定年限的,符合免征营业税条件,仍可以免征营业税,比如,个人将购买满5年的住房对外赠与的,可免征收营业税。
2.附加税。附加税是赠与人负担的,只有在需要征收营业税、增值税等税种的前提下才会征收,按应缴纳营业税的一定比例缴纳,具体比例为: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
3.契税。赠与房产的领受人需要全额缴纳契税,按照3%的比例缴纳。
4.印花税是需要全额缴纳的,由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0.05%的比例缴纳。
5.个人所得税。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他人之间的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但可以扣除办理房屋过户过程中的相关税费。
6.测绘费:1.36元/平米、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150元内、公证费:0.3%的房款。
扩展资料:房产赠与税的缴纳是按照房屋买卖计算,赠与房产所有权都要缴纳契税。房产赠与税有两笔费用:一笔费用是公证费,一笔费用是契税。
与房产的继承过户不同,房产的赠与需要缴纳一笔契税。其中具体的手续和费用是这样的:
首先房产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需要订立一份房产所有权的赠与书面合同,也就是赠与书。然后赠与人和受赠人带着这份赠与书和房屋的产权证同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房屋产权赠与的公证。
其次需要交纳两笔费用:一笔费用是公证费,房屋赠与的公证费收取和继承权公证一样,收取标准为受益总额的2%,但不低于200元。
例子:1500元的房产评估费,他的房屋赠与公证费是6000元;还有一笔费用就是杨女士所提到的契税,上海市对契税的征收比例是房屋评估价值的1.5%,那么胡先生或是他的女儿需要支付的契税就是300000×1.5%=4500元。
最后一个环节就是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需要有房屋赠与的承诺书、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件、原来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的公证材料以及缴纳的契税收据。
需要缴纳的费用还有包括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上文中我们已经计算过了,这笔费用加起来为255元。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房产赠与税
接受房屋赠与需交纳哪些税费
缴纳税费收费情况:到房管局办理赠与登记,这个环节的收费比较复杂,到了房管局之后,会对该物业再重新作出评估,其中包括:契税为房管局的评估价的3%;印花税为房管局评估价的0.5%;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为每宗80元(每多一位受赠人,则加10元)。以上三项一般都由受赠人支付。还有一项是 土地出让金 ,则按所受赠物业的房产性质而定,如部分没有交纳出让金的房改房则要赠与人补交。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赠与房产要交税吗?
二、个人无偿赠与房产相关税收政策
为了加强对个人无偿赠与房产税收政管,堵塞可能存在的税收漏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了对个
人赠与房屋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进行了明确。
(一)、主要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2、《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
3、《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
(二)、营业税
征收营业税情形。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该条规定改变了原条例只对单位无偿赠送视同应税行为征收营业税的处理原则,个人也被纳入其中,而且把土地使用权纳入其中。可见个人发生无偿赠与房产的行为如果是在2009年1月1日以前,那么不征营业税,发生在2009年1月1日以后要按照新规定缴纳营业税,即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5%营业税。
1、税目及税率。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人无偿赠与房产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5%的营业税。
2、营业额。由于无偿赠与没有营业额,那么如何确定营业额来计算缴纳营业税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本细则第五条所列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核定:
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3、纳税
义务发生时间。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
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暂免征收营业税。
1、政策规定。2009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规定了:从2009年1月1
日起,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并规定此前已征收的税款可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抵减或申请办理退税,列举的情形共有四种:
(1)离婚财产分割;
(2)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3)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以上四种特殊情形下的无偿赠与房产是暂免征收营业税。
2、程序性规定。根据财税〔2009〕111号第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144号)第一条规定,对于符合暂免征收营业税情形的个人,在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区分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属于继承不动产的,继承人应当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原件)、房产所有权证(原件)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2)属于遗嘱人处分不动产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须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原件)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原件)或“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房产所有权证(原件)以及《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3)属于其它情况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受赠人应当提交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原件)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原件),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原件),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原件)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4)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5)证明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人民法院判决书(原件)、由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原件).
(6)证明赠与人和受赠人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判决书(原件)、由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原件)、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原件).
(三)、个人所得税
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政策规定情形。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一种情形: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第二种情形: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第三种情形: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财税[2009]78号规定只有上述3种情形的无偿赠与,对受赠人、赠与人均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对当事双方均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比上述营业税暂免征收的规定,这3种情形正属于营业税暂免情形中除第一种离婚财产分割外的其他情形。
(2)离婚财产分割。那么营业税暂免征收的第一种情形离婚财产分割个人所得税是否也不征收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第四条规定,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文件规定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的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全部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并且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
2、程序性规定。根据财税[2009]78号第二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一条规定,对赠与双方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一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即与上述暂免征收营业税办理免税手续时分情形所提供材料的相同)
(2)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属于上述不征税规定第一种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
(4)属于上述不征税规定第二种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公证书(原件),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证明。
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根据财税[2009]78号第三条规定,对上述种免税情形外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这里注意的是:
1、征税对象是受赠人。对赠与人而言,在赠与时并未取得相应的所得,因此也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2、适用项目是“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而不是“财产转让所得”
3、税率为20%。
由于项目为其他所得,因而税率为20%。
(1)根据财税[2009]78号第四条规定,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
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这里尽管适用项目为“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但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可以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的。
(2)价值明显偏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即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3)受赠后再转让应纳税所得额。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
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四)、其他税种。
1、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因此,个人之间房产的赠与所立的书据为产权转移书据,应按万分之五的税率于书立时贴花。
2、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个人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3、契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赠予房产要交税 吗,对于这个问题,我相信上面的说明很清楚了,在房产越吵越热的当下,我们也要多了解下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要认为父母给我们了那就是我们的,国家对于这块有明确的相关规定,目的就是为了防止有些人投机倒把,同样要是父母想减轻孩子的压力,多了解下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也是对自身的一个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