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扣费如何计算,个税税率标准一览
个人所得税五险一金扣除标准
法律分析:1、工资要先扣除五险一金,再扣除个税
工资是先扣除五险一金再扣除个税的,其中社保和公积金是同步扣除,不存在先后顺序,扣完五险一金之后,再减去个税专项扣除项目,剩下的金额如果在5000元以上,就需要扣个人所得税,如果在5000元以下,就免除缴纳个税。
专项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父母、房贷/房租、大病医疗五大项。
2、五险一金缴费比例
不同地区的五险一金缴费比例是不一样的,其中五险差别不大,公积金的差别较大。下面是北京市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
注:2019年从5月1日起,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19%降至16%;医疗保险要和生育保险合并,但是还没有出具体的政策。
个人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一共是22.2%+3元,单位缴费比例是39.9%。此外,五险一金缴费基数有最低和最高限制,其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是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0%,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是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公积金的缴费基数下限是上年度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五险一金的缴费上限均为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工资交税的标准2022起征点
1、按工资、薪金所得分级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2、个体工商户和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3、个人的稿酬,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20%个人所得税。
员工工资扣税标准,具体如下:
1、工资范围在1至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零;
2、工资范围在5000至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三;
3、工资范围在8000至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十;
4、工资范围在17000至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5、工资范围在30000至40000元之间的,包括4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五;
6、工资范围在40000至60000元之间的,包括6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三十;
7、工资范围在60000至85000元之间的,包括8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三十五;
8、工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四十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工资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如下: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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