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程序
申诉,是指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知道案件情况的其他公民,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依法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一、如何向最高法院申诉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申诉分为:民事申诉、刑事申诉、行政申诉以及其他法律申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以及行政诉讼法律规范体系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既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诉,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需逐级申诉。二、对刑事案件申诉有无次数限制1、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2、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4、对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刑事案件,申诉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三、申诉人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仅就民事部分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申诉人有证据证明民事部分明显失当且原审被告人有赔偿能力的,人民法院应予申诉立案。除此之外,一般不予申诉立案。四、刑事申诉应提交哪些材料对刑事案件申诉,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申诉事实与理由;2、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后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申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刑式案件进行申诉立案。申诉立案的刑事案件只有经审查后,申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之一的,案件才能进入再审程序,予以再审立案。
行政诉讼中终审判决后如何申诉
法律分析:不能申诉,只能提起再审。提起再审程序应具备以下条件:(1) 提出主体是行政诉讼当事人;(2)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裁定、判决;(3)须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九十二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行政诉讼二审判决后不服的怎么办
(一)不予立案或者发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清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
(八)审判人民在亩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构私舞弊
行政诉讼的审理判决一般是立案以后的6个月之内,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审理时间是立案之日起四十五天之内。
一、二审后还能上诉吗
二审后不能进行上诉。具体如下:
1、二审法院所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从判决书送到的那天起就会生效,当事人不可以进行上诉;
2、如果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是不能停止判决的执行。
申请再审的条件如下: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8、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9、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申请再审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1、再审申请书;
2、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4、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5、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二审终审判决不服怎么办
二审终审判决不服的可以进行申诉,情况如下:
1、法院系统内部进行申诉,首先向做出终审判决的法院进行申诉,请求重审,其次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的信访部门进行申诉控告,也就是向省高院的信访办寄送材料,反映问题,可以对案子进行申诉;
2、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如果同级人民检察院不受理的话,可以依法提出异议,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程序跟向高院提起申诉的程序是一样的,向他们寄送案件材料。
对再审判决不服怎么办
对再审判决不服的处理方法如下:
1、如果法院是以一审程序进行再审的,则对于再审所作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仍可以上诉;
2、如果再审判决已经生效、或是以按二审程序进行再审而作出的判决、或是被驳回再审申请的,则如果当事人仍不服的,不能再申请再审,只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不同案件的具体抗诉流程如下:
(一)民事和行政案件:可以申请检察院建议或抗诉。
1、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再审裁判不服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2、检察院是指裁判发生效力的法院的同级检察院或上一级检察院。同级检察院提检察建议或上一级检察院抗诉。
3、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2)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3)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4、再审裁判的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诉的时间没有限制。
5、行政诉讼中没有的程序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二)刑事案件
1、向人民法院申诉,应当提交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诉,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2、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驳回或者通知不予重新审判。
3、再审裁判的当事人对再审不服的亦可以向检察院申诉申请检察建议和抗诉。
4、再审裁判的当事人向法院和检察院申诉的时间没有限制。
一、再审判决的情形如下: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5、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二审和再审的区别如下:
1、程序发生的原因或主体不同,第二审程序是因为当事人不服一审未生效的裁判,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开始,即第二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而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发生的主体只能具有审判监督权的国家机关。只有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才能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
2、提起方式不同,上诉只能采用书面形式。再审程序的提起方式比较复杂,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应提交申请书和生效法律文书;
3、提起诉讼的时间要求不同,上诉要受上诉期限的限制,且期限较短。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4、审理的理由不同,二审案件审理的理由是对第一审人民法院未生效裁判不服,请求二审法院继续审理并作出裁判。再审案件的审理的理由是生效裁判确有错误。为了纠正错误的生效裁判,确保案件的质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能采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上诉的时间
上诉期自收到裁判文书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是判决的话,需要在收到判决15日内提出,如果是裁定的话,需要在10日内提出上诉,如果超过了上诉期限没有上诉,则判决或者裁定生效,那就只能申请再审了。
上诉的请求
上诉一定要写清上诉的请求,例如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请求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上诉的事实和理由
上诉的事实和理由一定要写清楚,例如理由是认为一审法院程序违法,那就一定要写清违法的地方,认为证据有问题那就一定要写清证据存在的问题。
向谁上诉
法院的一审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因此,可以确定向谁上诉。
因此,如果在行政诉讼中对于审判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进行上诉,上诉一定要写清上诉请求及上诉的事实和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申诉应由申诉人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诉状,并附上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的抄本。申诉状应写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具体指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错误及申诉要求。书写申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若认为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的,还应提供有关证据或线索。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九十一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疏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发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清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
(八)审判人民在亩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构私舞弊
第九十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