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诉讼如何受理(行政诉讼立案流程)

个体工商户如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分析:个体工商户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应该收集好证据材料,在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的15日内,写好起诉状,向人民法院递交上去,也可以选择直接提起诉讼,在工商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起提起。

工商行政诉讼如何受理(行政诉讼立案流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一般授权的范围

一、行政诉讼的范围有哪些
1、行政诉讼的范围有:
(1)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诉讼的范围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的行政处罚;
(2)不服的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3)不服的行政许可决定或不予答复、拒绝答复的行政行为等。
二、行政诉讼流程怎么走
1、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2、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在受案范围内的案件予以立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3、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4、进行审理。根据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及材料,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5、宣判。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具体如下:
一、行政处罚案件。行政相对人对由行政主体作出的“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从行政审判实践看,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大量的是对行政处罚不服。因此,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措施是否合法,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关系甚密。目前,我国尚有一些法律、法规规定了行政处罚,但却没有规定对行政处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警告、通报批评等。而且,随着我国法规的不断增多,行政处罚的种类也随之增加,从行政诉讼的立法目的来看,除《行政诉讼法》明确列举的这几种行政处罚形式外,还应包括所有的行政处罚行为,因为行政处罚行为不管采用何种形式,涉及的都是人身权、财产权问题,只要是行政处罚行为,就应允许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予受理,这也是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重要表现。  
二、行政强制措施案件。所谓“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依其职权采取强制手段限制特定人行使某项权利或迫使其履行某种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如劳动教养、收容审查等。另一种是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实行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诉讼法》规定对此类行政强制措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是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一个有力保障。  
三、侵犯经营自主权的案件。对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侵犯经营自主权的主体并不限于“行政机关”,还应包括被授权组织。
经营自主权的内容一般指公民、企业、各种经济组织依法享有的自主调配和使用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权利以及在产、供销环节中自主决定而不受干涉的权利。经营自主权的权利主体是很广泛的,包括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都享有广泛的经营自主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行政诉讼法立案和受理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后,应予以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①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②起诉是否符合法定起诉程序,即审查行政复议是否必经程序③是否重复起诉④起诉手续是否完备,起诉状内容是否明确。

经过审查,人民法院可作如下处理:

(1)决定受理。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在接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立案,并及时通知当事人。

(2)认为所接受的案件有欠缺或基本证据不足的,要求当事人补正。补正后符合受理条件的,从当事人补正后交人民法院之日起七日内立案,当事人无法补正或逾期不补正,因而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通知原告不予受理。

(3)人民法院认为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接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在七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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