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拆迁的程序(行政强制拆除程序是什么)

房屋征收要经过哪些程序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第十一、十二、十三、十五、十六条、二十四确定

申请强制拆迁的程序(行政强制拆除程序是什么)

1、确定征收范围,禁止建设和停办各类手续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2、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3、修改和听证: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5、补偿资金验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6、调查登记公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7、对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8、作出征收决定并公告: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二、如何计算及争取房屋征收补偿?房屋被征收,如何计算补偿?

房屋征收补偿可从几个方面着手:区位、面积、用途、周边设施、交通等因素,类似于房屋交易,且法律法规也是参照市场比较法,计算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给予被征收人一个合理的补偿价格。现实中,很多被征收人拿到的评估报告中补偿价格与周边房屋交易价格相差极大,这是为什么呢?

1、评估有猫腻,补偿不合理!

房屋评估是房屋征收的必要环节,也是被征收人房屋价值多少的重要依据,现实中,为什么评估报告中的补偿结果与市值相差较大呢?房地产评估公司赖以生存的金主是征收方,而非老百姓,其次,征收方对房屋评估价格也有决定权,因此,评估程序很难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即使换一个评估公司也无法解决这个问题,也就造成了评估价格十分低、补偿不合理的恶果!

2、该如何争取征收补偿?

争取合理的征收补偿是一项系统的工程,要从整个程序入手,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调查、征收方案及征收补偿金额使用情况、评估瑕疵情况等等,通过调查信息、协商谈判、诉讼等手段改变现状,逐步增加补偿,但因具体内容及流程过于复杂,还需咨询专业征收拆迁律师,并由征收拆迁律师代理为宜。

征收时,被征收人可以根据周边的房产,粗略计算自己房屋的价值,现实中,被征收人属于弱势群体,同时对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太了解,所以,大多数被征收人都无法争取合理补偿。建议被征收人面对征收时,请您及时关注拆迁信息,最好向专业征收拆迁律师咨询,第一时间做好维护自己权益的准备,避免您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合法强制拆迁的程序是

法律主观:

合法强制拆迁的程序是什么:首先是拆迁工作部门作出正式的拆迁决定并公告,上面有具体的补偿方案和不服决定的处理方式;其次是被拆迁人对拆迁决定不服,又没有采取不服的措施,拒绝搬迁;最后是拆迁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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