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姓名权的民事救济(饭店名字侵权了被告了怎么办)

用别人的名字侵犯了什么权

用别人的名字犯了侵犯他人姓名权。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侵害姓名权的表现有: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一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一种目的。
如果发现被侵害了姓名权,权利人可以要求如下:
1、停止侵害;
2、恢复名誉;
3、消除影响;
4、赔礼道歉;
5、赔偿损失;
6、给予抚慰金(名称权不得主张)等;
7、去法院起诉侵犯姓名权。
综上所述,被盗用了姓名的人,可以通过民事途径来追究侵犯自己姓名权的人的民事责任,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因为侵权行为造成了损失的,还可以要求对方做出赔偿。任何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的行为,都构成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侵犯别人的姓名权怎么办

法律分析:姓名属于隐私权范围,如果侵犯可以依法起诉要求赔偿。公民有隐瞒不危害社会的个人私事,未经本人允许不得将其公开的权利,揭露别人的隐私是不道德行为,也是违法行为。

侵害姓名权的民事救济(饭店名字侵权了被告了怎么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姓名权的侵权责任是什么

法律主观:

一、姓名权的侵权责任有什么
姓名权 的 侵权责任 如下: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赔偿损失。
7.赔礼道歉。
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二、姓名权的侵权形式
姓名权主要有以下三种侵权形式: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的姓名。干涉他人姓名就是针对他人姓名实施某种积极行为,阻挠他人行使自己的姓名权。
2.盗用他人姓名。未经权利主体的同意或授权,擅自以权利主体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从事不利于权利主体、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即是盗用他人姓名的行为。
3.假冒姓名。
其中,分析姓名权侵权方式时要注意区分盗用和冒用的区别:盗用姓名是指盗用他人的名称,但自己并不是被盗用名称的本人,例如张三盗用李四的名字,谎称自己是李四的好友,从他人手中取走属于李四的手机。而冒用主要是指本人冒充,谎称自己就是张三,从他人手中取走手机。
三、姓名权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吗
公民所自己拥有的姓名是可以许可给他人使用的,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则可以被认定为违法行为。《民法典》规定, 自然人 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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