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继承房屋拆迁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可以继承吗)

要拆迁的房子涉及遗产继承怎么处理

1、房产为我父母共同所有,08年我母亲去世。rn2、母亲去世时我的姥爷及舅舅、姨都健在。rn3、近期房屋拆迁,姥爷及舅舅、姨都口头上放弃继承,但因为有的在国外,有的近年去世他们的孩子也在国外,无法办理公证。rn是否可以顺利办理拆迁手续?拆迁款是否我父亲可以取得?
在拆迁活动中,拆迁人须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约定房屋拆迁与补偿相关事宜,该协议当事人双方只能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其他有权签字的人,如代理人或代表人等。房屋所有权人去世后,该房屋即应当依照遗嘱或法定继承,但继承后继承人应当进行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以确定所有权人,变更登记之前,各继承人享有的继承权不是享有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未变更登记的,即属于房屋所有权状态不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可见,拆迁人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不需要被拆迁房屋的继承人的同意,但要依照法定程序履行。实施拆迁并给付补偿款后,各继承人可依据其对房屋的继承情况要求其应当分配的财产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人死了房子拆迁还有赔付吗

人死了房子拆迁赔付是有的。会由老人的子女进行继承。如果有遗嘱,那么应该按照法律进行遗产分割。如果有任何一人不想继承房产,那么可以直接到公证处做一份放弃继承公证的证明,持此公证,其他有继承权力的人一起到房产局将上述房产过户到继承人名下,一般继承开始都是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的,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如果当事人没有自己是合法房屋所有权人的证明文件,从法律意义上来说,也就不是拆迁当事人,要求得到房屋拆迁补偿没有法律上的支持依据。这也就意味着此时房子拆迁就没有赔偿了。拆迁补偿方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对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意还可以申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拆迁房继承房产怎么规定的

拆迁房屋遗产的继承在继承程序上和别的财产并无区别:
1,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2,关于分配原则以及继承范围,参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处理;
3,如果发生争议,各继承人应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或者起诉;
4,如果房屋面临拆迁,各继承人可以协商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以房换房;
5,房产继承和其他继承的区别体现在,房产继承必须经过继承公证。  一,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房屋遗产继承后的过户,需提供的材料:  
(1)继承人身份复印件  
(2)房地产证  
(3)继承权公证书  
(4)地税局的减免税批复。

遗嘱中的房屋被拆迁应怎样继承

遗嘱中所提到的房屋遇到拆迁,因房屋拆迁所得的补偿房屋或者补偿款,遗嘱中指定的原房屋继承人不能主张对拆迁补偿房屋或补偿款进行继承。

如何继承房屋拆迁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可以继承吗)

理由如下:

遗嘱是立遗嘱人(被继承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行为。

立遗嘱人在遗嘱中对财产的处分,本质上是立遗嘱人基于对该财产的所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处分其财产的一种表现形式。

遗嘱中对财产的处分体现了财产所有人立遗嘱这一时点的内心真意,但不能对立遗嘱人随后改变其财产处分方式产生约束。因此,立遗嘱人在立了遗嘱之后,还可通过各种法律允许的方式撤销其在原遗嘱中的财产处分行为。

房屋拆迁,是立遗嘱人生前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立遗嘱人允许房屋征收部门将房屋拆除,并获得拆迁补偿的行为。也即,标的物被拆迁一般是因为标的物的所有权人同意拆迁并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所引起的。因此,房屋的所有权人(房主)同意房屋被拆迁的行为是导致房屋灭失的主要因素。

房屋在遗嘱中被指定给某继承人继承,但是,在立遗嘱人死亡之前,立遗嘱人又以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方式同意将房屋拆迁,这应被视为其在立遗嘱后又以行为作出了与立遗嘱时相反的意思表示。根据《继承法意见》第39条“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的规定,这份遗嘱中涉及的房屋被拆除的部分应视为被撤销。

遗嘱中所涉及的房屋被拆迁后获得的补偿款或者产权调换房屋,与原房屋是不同的物。对立遗嘱人而言,该补偿款或产权调换房屋是其立遗嘱后新获得的财产,因此不能由其之前指定的房屋继承人直接继承。

如果需要对拆迁款项进行继承,需要立遗嘱人对遗嘱内容进行调整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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