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使用权可以继承吗(房子使用权如何继承)

遗产继承就是房子上有使用权吗

公民对公房仅享有使用权和租赁权,并没有所有权,而使用权和租赁权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是不可以继承的。所以公有住房不属于遗产,其所有权人为国家,被继承人在房屋内仅享有承租使用权,因此该房产不应作为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纳入遗产范围。公房可以继续使用的情形有两种:一是 公房承租人 死亡时,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用户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有本市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的子女;(3)原承租人的父母等。二是公房承租人死亡时,公房无同住人的情形。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当然,公房承租人对于所承租的公房的权利也不能以继承的方式转由其继承人享有,而只能通过变更承租人的方式转由符合条件的继承人或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享有。公房承租人也不可以遗嘱的方式对所承租的公房作出实体的处分。

使用权的房子有继承权吗

不能

房屋使用权可以继承吗(房子使用权如何继承)

“只有房子的使用权不能继承。因为房屋使用权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也就是说,房屋不是使用权人的财产。既然不是其财产,该财产自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我国《民法典》规定,公民死亡后,死者生前所有的房屋作为死者的遗产处理,继承人有权继承法定遗产。公有使用权房屋的所有权人一般为房管局或房管局以下机构。死者生前只有使用权房屋的使用权。具体来说,死者只是公房租赁关系的承租人,因此对其居住的房屋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其子女或亲属也不能继承该房屋使用权作为死者的遗产。如果其子女或亲属不具备成为房屋使用权新承租人的条件,房屋只能由国家收回。

综上所述,房屋使用权不能直接继承。但通过间接操作,仍有两种方式实现房屋使用权的间接继承:

第一种方法是,在父母或爷爷奶奶去世前,按照政策购买房屋的使用权,成为已购公房。所购公房属于私有财产,死者去世后,可由其子女或亲属继承。

第二种方法是死者子女或亲属同意房管局更换公房承租人后再买房。

按照第二种方式操作时,通常要求在房子里或者上海有户口。后来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有住房租赁权确定和使用权转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沪〔2004〕44号)进一步放宽了新承租人的条件。具体来说,以下两种人可以成为新租户:

1.在本市无固定住所,但因与原承租人或者与其共同居住的人结婚,实际在该公房居住1年以上的;

2.因服兵役、上学、服刑等原因,户口迁出原承租人生前租住的公有住房的,

父母留下的使用权房子怎样继承

父母留下的使用权房子继承的方式如下:
1、如果父母在生前订立了遗嘱,指定房产由子女继承的,子女在父母去世后有权继承父母整套房产;
2、如果父母在生前没有订立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父母在去世后,房产依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开始继承。房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分,子女可能无法继承整套房产。
父母过世,房产过户的流程手续如下:
1、房屋评估: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
2、继承公证:房产继承人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继承公证书(携带证明资料:死亡证明书、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遗嘱)。
3、房屋测绘:在办理产权登记之前,房产继承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理房屋面积测绘/转绘手续,并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
4、继承登记:房产继承人应该携带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领取并回执。带资料审核通过后,取得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综上所述,房屋继承是指继承人死亡后,其房地产归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继承人家具有合法产权才能继承。继承发生时,如有多名继承人,应按遗嘱及相关法律规定生育,持有生育票、遗嘱等资料向主管部门办理户籍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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