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实现的方式有哪些(抵押权的实现方式的规定)

抵押权实现的方式有哪些(抵押权的实现方式的规定)

当事人协议实现抵押权的方式有哪些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 实现抵押权 的情形的,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就如何处理抵押财产进行协商,如果双方达成协议,就可以按照协议的方式实现抵押权。提供了三种抵押财产的处理方式供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时选择: (一)折价方式。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折价的方式实现抵押权。折价的方式也就是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一定的价款将抵押财产的 所有权转移 给抵押权人,以实现债权。 (二)拍卖方式。拍卖是抵押权实现的最为普通的一种方式。拍卖也称为竞卖,是指以公开竞争的方法将标的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买者。拍卖又分为自愿拍卖和强制拍卖两种,自愿拍卖是出卖人与拍卖机构一般为拍卖行订立委托合同,委托拍卖机构拍卖;强制拍卖是债务人的财产基于某些法定的原因由司法机关如人民法院强制性拍卖。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拍卖来实现 债权的方式 属于第一种方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可选择拍卖机构进行拍卖。以拍卖的方式实现抵押权有很大的优点,因为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出卖标的物,拍卖的价款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拍卖财产的价值,从而充分发挥抵押财产对债权的担保作用。 (三)变卖方式。除前述两种方式外,双方还可以协议以变卖的方式实现抵押权。采用变卖的方式就是以拍卖以外的生活中一般的买卖形式出让抵押财产来实现债权的方式。为了保障变卖的价格公允,变卖抵押财产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新《民事诉讼法》施行后,抵押权如何实现?

195条规定了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但是没有规定具体的法律程序,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不予受理。《民事诉讼法》第196条规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有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第19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将《物权法》与《民事诉讼法》衔接起来,视乎给担保物权一个简便的实现方式了。但是,民诉法把担保物权的实现规定在特别程序一章,而特别程序只是对某些事实和权利进行确认,不审理民事争议,在这一章中又规定:人民法院在依照本章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可以另行起诉。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既然达不成协议,到了法院,同样会产生争议(譬如合同无效、抵押无效),再者,抵押权关系复杂,存在抵押权人、抵押人、债务人,有的抵押物存在多个抵押权人,一旦这种特别程序中存在民事争议,法院一般就会裁定终结特别程序,抵押权人还得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通过这一程序解决抵押权实现的案件范围十分狭窄。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能就实现抵押权达成协议,才向人民法院申请公力救济,如果能够达成协议,也就不存在适用特别程序的问题了。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能就实现抵押权达成协议,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双方就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受清偿的事实没有异议,只是就采用何种方式来处理抵押财产的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二是双方在债务是否已经履行以及抵押权本身的问题上存在争议。对于第一种情形,即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能就实现抵押权方式达成协议的,为简便抵押权的实现程序,依据民诉法第196条的规定,抵押权人可以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对于第二种情形,抵押权人仍应当采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1]这样看来,新民诉法的规定只能解决部分抵押权实现案件,也就是在实现抵押权方式问题上存在争议的案件,虽然如此,也是司法为民的表现,否则,上述案件还得经过诉讼程序来解决,确实浪费司法资源,也给抵押权人带来诉累。那么,抵押权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直接申请执行呢?答案是否定的。现行民诉法规定的执行依据主要有: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督促程序发布的支付令;发生法律效力而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公证机关制作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可见,他项权证不是法定的执行依据,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只能通过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条件的作出裁定,依据该裁定抵押权人才能向法院申请执行。因此,民诉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应当审查抵押权人申请的抵押权实现的条件,也就是抵押权是否有效存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者发生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条件,符合这两个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依据特别程序作出裁定,通过执行程序解决部分案件抵押权的实现问题。存在民事争议的抵押权的实现,还是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胡康生主编,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428页。(汤林华律师,

如何行使抵押权

行使抵押权的方式是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但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抵押权,且债务已届清偿期限,而债务人未进行清偿。

一、怎么行使抵押权
设定抵押的情况下,如果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仍未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债权人)就可以与抵押人(债务人或第三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二、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抵押权设定后,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人最主要的权利,也是抵押权最主要的效力,抵押权人若无此权利,抵押权将失去存在的意义。

对抵押权人顺序利益的保护。相对于一般债权而言,抵押权人就同一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有优先受偿权。值得注意的是,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时,只能依照《担保法》规定的方式来实现,即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

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追及权。当抵押物被第三人非法侵夺时,抵押权人依法可对抵押物行使追及权,追及权使作为担保权基本效力的优先权得以保留,从而保全了抵押权。

三、抵押权人如何实现抵押权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某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设定抵押的情况下,如果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仍未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债权人)就可以与抵押人(债务人或第三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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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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