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方式有什么(土地出让有几种方式)

土地使用权出让采用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 的出让方式有: 1.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一种出让方式; 2. 招标 出让,适用于开发性用地或者有较高技术性要求的建设用地; 3.挂牌出让,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4.协议出让,一般多用于工业以及政府为调整经济结构而给予优惠政策的项目。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的其他用地。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

挂牌、协议出让、招标和拍卖。土地出让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四种,包括挂牌、协议出让、招标和拍卖。土地出让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区别是什么?
(一)主体不同
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
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二)行为性质不同
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
(三)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
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
(四)交易市场不同
(五)出让,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
出让、转让虽然都是可以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但是二者的区别是比较明显的。从交易的市场上来看,出让一般是在一级市场进行的,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则只能在二级市场采取合法的方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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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协议;
(二)招标;
(三)拍卖。
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协议出让、招标出让、拍卖出让和挂牌出让。


土地出让方式有什么(土地出让有几种方式)

协议出让是指政府与土地使用权受让方直接协商,达成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具有特殊性质的用地。协议出让的优点是政府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与受让方进行协商,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是,协议出让的透明度和竞争性相对较低,容易引发不公平和腐败问题。


招标出让是指政府通过发布招标公告,邀请多个受让方参与投标,最终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方的方式。招标出让的优点是可以引入竞争机制,保证公平性和透明度,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但是,招标出让的程序较为繁琐,需要投入较多的人力和物力。


拍卖出让是指政府通过拍卖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最高出价者的方式。拍卖出让的优点是可以充分体现市场价值,保证政府的收益。但是,拍卖出让容易导致价格波动和投机行为,需要政府加强监管。


挂牌出让是指政府通过挂牌的方式,公示土地使用权出让信息,接受受让方报价,最终根据报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方的方式。挂牌出让的优点是可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同时也可以保证一定的竞争性和透明度。


总的来说,不同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各有优缺点,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出让方式。同时,政府应加强监管,保证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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