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处理技巧
交通事故是指有关人员实施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如何提前准备才能将自己损失降到最低/合法利益得到最好保障,并且不给自己遗留后续问题和麻烦。一、交通事故赔偿处理技巧1、当事人身份的确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应当到交警部门或工商机关查询、调取、复印肇事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的基本信息,准确确定被告,为保险理赔、协商调解、司法鉴定和诉讼赔偿做准备。2、治疗终结和鉴定时机的确定由于受害人遭受的损伤程度不一、身体素质不一、年龄大小不一、配合治疗情况不一,导致受害人恢复情况有好有坏、住院时间有长有短。受害人申请伤残鉴定的,一般以三个月为限;病情严重的或需要做二次手术的,一般需要病情相对稳定或做完二次手术后申请伤残鉴定。3、车损减值鉴定申请当事人主张车损减值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受损车辆的新旧程度。受损车辆应该是新车,而且,原则上应该从实际购买或使用到发生事故不满一年;如果超过一年的,往往不被认为是新车。(2)受损车辆的重要部位受损。如果受损车辆不是重要部位,如挡风玻璃、倒车镜、车门等可以更换的一般零部件,在更换后,对受损车辆的安全性和舒适度没有造成任何障碍的,不能主张车损减值。(3)受损车辆的重要部位严重受损。即使受损车辆的重要部位受损,但是经过修复或者更换之后,受损车辆的安全性和舒适度没有因此受到影响,也不影响其进入二手车市场交易的,一般不认为有车损减值。(4)车损减值鉴定应由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价格鉴定结论书》,该鉴定机构的鉴定资质被当地法院所认可。如果受损车辆符合以上四个条件,受损车辆一方可以申请车损减值鉴定。4、受诉法院的确定受害人在提起诉讼时,应尽量选择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诉讼,因为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作为侵权行为实施地或侵权结果发生地人民法院,便于及时查明事实真相、调取相关证据,更好地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当然,如果受害人选择肇事人、车主或保险公司作为受诉法院更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查封肇事车辆、通知被告、调取相关证据)的话,也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作为受诉法院。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三、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依据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之上。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在我国有统一的规定,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一系列法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上,对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进行了较为粗略的划分。具体内容如下: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的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3、受害人和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由双方分担损失。4、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现实中,很多车主认为自己有所谓的“全险”,为避免争执或觉得麻烦,会主动或被动的承担更多的责任,甚至全责,这个在小事故中可以。但是人伤事故或比较严重地财产事故中切记,勿将非自己的责任承担在身。
法律客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汽车保险车损险理赔范围是什么
第一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二)火灾、爆炸;(三)外界物体倒塌或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四)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五)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本条第(四)项所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
第二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或就近将其移送至具备相应修理资质的修车处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该项费用不得超过出险当地政府颁发的有关收费标准,且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责任免除
第三条 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自燃及不明原因火灾;(二)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腐蚀;(四)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五)他人故意行为。
第四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轮胎包括外胎及轮辋);(二)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三)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四)玻璃单独破碎;(五)保险车辆涉水行驶或被水淹后致使发动机损坏;(六)减值损失;(七)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以及在此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第五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或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二)地震;(三)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四)非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五)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的故意行为;(六)竞赛、测试、在修理场所修理期间;(七)因污染引起的补偿和赔偿;(八)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九)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十)机动车辆拖带车辆(含挂车)或其他拖带物,二者当中至少有一个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十一)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十二)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没有驾驶证;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3、持军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或武警部队车辆;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5、实习期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和带挂车的汽车时,无正式驾驶员并坐监督指导;6、实习期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和载运危险品的车辆;7、持学习驾驶证及实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8、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或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车;9、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10、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十三)保险车辆肇事逃逸;(十四)未在保险合同签订时或未在约定期限内交纳保险费;(十五)除本保险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第六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公车公用期间车辆损失有谁赔偿
损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车辆碰撞和修复后,确实存在价值减损的问题。这些减损的直接原因是发生交通事故,而不是自然的使用和磨损。因此应当属于赔偿的物质损失范围之内。取得赔偿的关键是获得减损的明确证据,这就需要获得减损数额的证明,实践中一般是到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事故后车辆的减值损失是普遍存在的,不只局限于新车,只是旧车在评估过程中存在折旧的情况,可能到最后所得的减值损失相对少一些。这类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超过两年,法院将不予受理。所以一定要在2年内举证、起诉。如果事故中的受害者意识到车辆损坏可能会贬值,就一定要保留自己追究对方赔偿责任的权利和积极收集相关的证据,不要轻易和对方达成某种赔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