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转租集体土地程序
村委会转租集体土地应先需要向土地所在地的管理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可以转让并召集村民会议讨论,最后以合理的方式转让。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该法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根据土地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除外。
根据这一规定,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原则上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当符合土地规划并且依法取得建设集体土地的企业,因破产或兼并等情形致使集体土地使用权依照法律规定发生转移的都是可以转让。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村集体土地转让流程
法律分析:
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体组织申请建房用地,经集体报送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并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农村办理宅基地证流程如下:
工作程序
审查证件情况调查测量尺寸填写报表上报审批发证
变更基本条件
1、申请人户口必须在本村。
2、申请人户口必须是农业户口。
3、申请人及家属必须没有宅基地使用证。
需提交资料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2、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
3、申请书一份、委托书一份。
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
5、原土地登记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
6、更正后填写的土地登记卡三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故农民个人之间不能私下转让或过户。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过户给您后,宅基地使用权也相应转让。您在申请房屋过户手续时可同时办理相应的宅基地过户手续。
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体组织申请建房用地,经集体报送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并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农村办理宅基地证流程如下:
工作程序
审查证件情况调查测量尺寸填写报表上报审批发证
变更基本条件
1、申请人户口必须在本村。
2、申请人户口必须是农业户口。
3、申请人及家属必须没有宅基地使用证。
需提交资料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2、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
3、申请书一份、委托书一份。
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
5、原土地登记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
6、更正后填写的土地登记卡三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故农民个人之间不能私下转让或过户。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过户给您后,宅基地使用权也相应转让。您在申请房屋过户手续时可同时办理相应的宅基地过户手续。
集体土地证怎么过户
1、当事人需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2、集体土地证过户若属按揭购房,在办理过户时办理抵押登记,核发《房地产他项权利证》给银行。
3、再上交房产证买卖登记申请表、买卖合同、集体土地房地产证等资料审核。
集体土地土地证分割在哪里办理?
1、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镇(街)服务窗口申请;
2、镇(街)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询问(填写询问笔录)、受理、初审,审核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单给申请人;
告知申请人可以选择自行到镇(街)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如果本人办理可以选择快递(收费)办理结果;对于材料不齐全,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有需要时前台窗口人员可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3、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工作人员收取材料,进行复审,将复审结果转交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房屋登记;
4、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房屋登记进行终审、缮证,将房产证转交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或邮寄给选择快递业务的申请人,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再移交镇(街)服务窗口;
5、申请人凭回执和身份证到镇(街)服务窗口领证;
6、镇(街)服务窗口收费、发证,将签收记录录入系后移交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再转交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房屋登记。
集体房屋产权是什么?
集体产权房屋修建在集体土地上,不能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不属于私产,不能上市交易。这类房屋的修建是由区政府直接审批,不到房管局登记,居住者没有对房屋的完全独立产权,有的仅是农村集体房产权,购房者不能取得如下权利:
1、不能买卖、置换、赠与、继承、析产、转让不具有产权登记的房屋。如进行上述行为,也会因该行为违,在土地使用期限界满时无法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
2、无法设定他项权利。他项权利主要指抵押权、典权。按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抵押实行登记制度,而登记的凭证就是房屋权证,所以购房者无法通过房屋抵押来获得贷款或承担其它民事责任;在房屋被拆除时无法按国家政策及相关拆迁法规获得拆迁补偿。
3、如因项目非法开发而无法办理房产证,则购房者所购房屋有被强制拆除或被拍卖的风险,购房者将无法通过法律渠道主张自己的权利;也无法部分改建所购房屋。而商品房的居住者拥有以上所说的全部权利。
4、在农村,土地归集体。在这类土地上建造房屋,不用交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法律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外来者如果购买了这类房屋,并不能享有房屋的产权,而是居住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