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遗嘱继承后可以法定继承?
婆婆生前放弃儿子的房产继承并有遗嘱,需要公证吗?第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将自己的财产,以遗嘱的形式传承给自己中意的继承人,这是被继承人的个人意愿,但是是否接受,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是有选择权的。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继承人如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是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是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是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受遗赠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也将丧失受遗赠权。
第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不管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或遗赠继承,它的开始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时,如果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实际上遗嘱或遗赠是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死亡后,在法律上就不具有相应的权利了,我们知道,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终止。
第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遗嘱不规范或者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会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二是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三是伪造的遗嘱无效;四是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这一点,应该很好理解,既然遗嘱未提到,作为被继承人的遗嘱,只能按照法定继承来处分。这类遗产原则上由法定继承人均分,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
一、放弃继承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放弃继承的法律后果如下:
1.放弃继承权实际上是对继承地位和继承份额的放弃。继承人一旦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就意味着该继承人永远失去了对特定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不能再予以撤销变更了。
2.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人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继承人,而且这种意思表示应由其本人亲自作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不得代理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继承人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
二、放弃继承权的条件
1.当事人的身份属实,要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受欺诈、胁迫,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3.公证处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并将其记录在谈话笔录中,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4.当事人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移给他人。
继承人因不愿履行法定义务,如不想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不愿承担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等原因而表示放弃继承的,必然损害他人的利益。对此,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三、放弃遗产继承需要在遗嘱上签字吗
放弃遗产继承不需要在遗嘱上签字。放弃遗产继承需要书面做出自己放弃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不需要在遗嘱上签字。一般需要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作出不接受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依《继承法》规定,继承权人有权放弃继承权。但对继承权的放弃有如下的要求:(一)对放弃继承权人的行为能力的要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放弃继承权。其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替他们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二)作出放弃继承权表示的时间要求:《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9条又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三)不得放弃继承权的情形:上述《意见》第46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四)继承人放弃继承必须采取合法的形式,上述《意见》第47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