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租赁房继承最新政策
上海租赁房继承最新政策如下:
1、继承人的继承权得到保护。租赁房屋的租赁合同自动延续,对继承人产生效力。租赁合同期限内,继承人享有与原承租人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2、继承人必须在30日内进行登记。如果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去世,继承人应在30日内向出租人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并进行登记,以便租赁合同自动延续;
3、出租人应向继承人提供相应服务。出租人应向继承人提供租赁房屋的维修、管理等服务,确保租赁房屋的正常使用。
上海租赁房继承的流程一般如下:
1、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继承权。一些租赁合同会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果没有明确规定,继承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使继承权;
2、租赁房屋承租人去世后,继承人应当在30日内向出租人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包括承租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继承权证明等;
3、出租人应当在收到继承人提供的相关证明和资料后,向当地房管部门进行登记,并将登记信息反馈给继承人;
4、继承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房管部门进行登记,以便租赁合同自动延续。登记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包括承租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继承权证明等;
5、租赁合同期限内,继承人享有与原承租人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租金支付、房屋使用等。
综上所述,具体的继承流程可能会因房屋性质、出租人要求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如需了解具体流程,建议咨询当地房管部门或律师。同时,为了顺利进行继承登记,继承人应当尽快联系出租人并准备好相关证明和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1、继承人的继承权得到保护。租赁房屋的租赁合同自动延续,对继承人产生效力。租赁合同期限内,继承人享有与原承租人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2、继承人必须在30日内进行登记。如果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去世,继承人应在30日内向出租人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并进行登记,以便租赁合同自动延续;
3、出租人应向继承人提供相应服务。出租人应向继承人提供租赁房屋的维修、管理等服务,确保租赁房屋的正常使用。
上海租赁房继承的流程一般如下:
1、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继承权。一些租赁合同会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果没有明确规定,继承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使继承权;
2、租赁房屋承租人去世后,继承人应当在30日内向出租人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包括承租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继承权证明等;
3、出租人应当在收到继承人提供的相关证明和资料后,向当地房管部门进行登记,并将登记信息反馈给继承人;
4、继承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房管部门进行登记,以便租赁合同自动延续。登记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包括承租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继承权证明等;
5、租赁合同期限内,继承人享有与原承租人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租金支付、房屋使用等。
综上所述,具体的继承流程可能会因房屋性质、出租人要求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如需了解具体流程,建议咨询当地房管部门或律师。同时,为了顺利进行继承登记,继承人应当尽快联系出租人并准备好相关证明和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承租房是否可以作为遗产分割
不可以。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租赁房屋后未到期但承租人死亡的,租赁权并不属于可以继承的权利,所以是不能继承的,但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承租人对该房屋只有使用权而没有产权,房子是归出租人所有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 【房屋承租人死亡的租赁关系的处理】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 【房屋承租人死亡的租赁关系的处理】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租赁房子女有继承权吗求解
租赁房子女没有继承权。
租赁的房子,只是使用权,本身并没有所有权。没有所有权,子女就无权继承。如果子女要求继续租赁,应和房东或者产权单位签订新租赁合同。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租赁的房子,只是使用权,本身并没有所有权。没有所有权,子女就无权继承。如果子女要求继续租赁,应和房东或者产权单位签订新租赁合同。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