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抵押注销登记(怎么办理房产抵押注销)

不动产抵押注销登记

法律分析:抵押登记注销,是指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清偿债务后,拿到债务结清证明、他项权利证书、抵押权人出具的解抵押资料等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抵押物解除抵押登记的过程。国家之所以要求那些想要使用不动产来进行抵押贷款的公民,必须办理抵押权登记业务,是为了保证这些公民确实是拥有不动产的所有权的,当不需要在抵押时,也可以去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这样就可以撤销之前所办理的抵押权登记。

动产抵押注销登记(怎么办理房产抵押注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办抵押注销要带什么

办抵押注销要带: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他项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明书(原件)、还款证明(银行出具的原件)、房产证和土地证(复印件)或者不动产权证(复印件)、银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银行的法人证明书(原件)、等这样的一些材料。

房屋抵押权注销是以前抵押的房产证,因为已经完成还款手续,抵押注销,恢复自由产权性质。注销房地产抵押登记是指抵押双方已依约履行债务,由抵押双方申请解除抵押关系的行为。

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由住房城乡建委受理,需要准备的资料:

1、房地产他项权利注销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校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房地产他项权证、抵押证明书、预告证明(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已注记抵押情况的土地证(原件);

5、证明房屋抵押权消灭的材料(银行证明等)(原件);

6、抵押权人介绍信(原件);

7、经办人身份证明(校验原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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