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解除的原因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况时,可以解除财产保全:
1、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在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15日内未起诉的;
2、被申请人向依有关规定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
3、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
4、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法院据此作出新裁定,撤消原财产保全裁定的;
5、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决的义务;
6、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予以冻结、查封或者扣押是有期限的,一般情况下,一次冻结的有效期为6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如果期限届满,而人民法院有没有裁定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原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1、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在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15日内未起诉的;
2、被申请人向依有关规定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
3、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
4、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法院据此作出新裁定,撤消原财产保全裁定的;
5、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决的义务;
6、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予以冻结、查封或者扣押是有期限的,一般情况下,一次冻结的有效期为6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如果期限届满,而人民法院有没有裁定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原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财产保全怎么解除
解除财产保全一般有以下方式:
1、申请保全的当事人申请解除;
2、法院依职权解除;
3、被申请人向法院提供担保,申请解除。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提供的担保金额应该达到足以赔偿被害人的标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保全解除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1、申请保全的当事人申请解除;
2、法院依职权解除;
3、被申请人向法院提供担保,申请解除。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提供的担保金额应该达到足以赔偿被害人的标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保全解除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财产保全什么时候可以解除
法律主观:
财产保全后在以下这些情况下可以解除: (一)采取 诉前财产保全 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二)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 (三)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 (四)其他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 按撤诉处理 的; (五)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 (六)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财产保全的解除条件是什么?
财产保全因下列原因而解除: 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2. 诉前财产保全 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未起诉的; 3.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人民法院根据 利害关系人 或者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 财产保全措施 的,如果由于申请人的错误而导致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损失的,应当由申请人负责赔偿。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 当事人起诉 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