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处罚时间规定(治安处罚时效多长时间)

拘留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裁决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也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

治安处罚时间规定(治安处罚时效多长时间)

【法律依据】:

1、《公安部关于治安拘留时间如何计算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规定了:“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裁决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也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例如,某人被治安拘留5日,于8月1日入所执行,则应当在8月6日出所。”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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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追诉时效

治安处罚追诉的时效是六个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违法行为人有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等打击报复的;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一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公安行政处罚的;刑罚执行完毕三年内,或者在缓刑期间,违反治安管理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其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继续或者持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被侵害人在违法行为追究时效内向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而不受理的,不受本条第一款追究时效的限制。第一百五十七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并在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一百五十九条 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不予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三)有立功表现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多少天

法律主观:

一般治安拘留15天以后就可以出来了,但是,如果自己当初被治安拘留的原因,是同时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话,那么有可能被治安拘留20天才能放出来。这是因为在 治安管理处罚法 当中对治安拘留的时限是有规定的,一般情况下,15天就是最长的时间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治安案件多久不予处罚?

是这个样子……n我弟再网上跟别人借钱,借了800元的样子,没有还把那个人删了,我想知道如下几个问题n一:治安案件多久不处罚?nn二:如果对方报警了,但是已经过了上一个问题所说的时间后找到我弟还可以处罚吗?nn三:治安案件会坐牢吗?n希望懂的人给我解答一下,我现在整天给他提心吊胆的
治安案件行政拘留最长是15天,如果两种以上的违法行为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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