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条件都以档案为准,合理吗?
特殊工种退休条件:
(一)、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
(二)、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该工种岗位上累计满9年;
(三)、从事其他有害身体 健康 工作,在该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四)、而从业人员只具备年龄条件,从事特殊工种的累计时间达不到上面任何一条规定年限的,不能办理退休。
根据你的描述,你的档案上没有记载你从事特殊工种行业,而是填写的轻工种行业,你可以找单位领导协商解决,况且同你一起参加劳动的不止你一人。可以找其他同事证明。也可以出示特殊工种操作证。
特殊工种退休年龄: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
附:特殊工种操作证《样本》
大家好,我是社保小达人。很高兴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退休条件都以档案为准合理吗?特殊工种的认定是需要严格审核的,因为这涉及到一个提前退休的问题。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我们在认定特殊工种的时候必须要查看劳动者的职工档案,主要是看其工资表、调资表上所填写的工种是否为特殊工种的岗位。
也许很多人从事的特殊工种,但是档案的工资表和调资表上所填写的工种并非为特殊工种,那我们就无法认定为他从事的为特殊工种工作。正如我们都知道的,凡事都讲究证据。如果你只是个人说,我们是无法相信的,只有拿出证证明材料来我们才能认定。
特殊工种的办理是由劳动者向单位书面申请,并由单位向劳动部门进行办理。如果单位不存在可,也可以由劳动人本人向劳动部门申请。
具体流程是,单位向上级劳动主管部门申请,上级劳动部门确认后再递交市级劳动部门申请,最后给予公示。
在审批特殊工种最直接和最主要的资料就是劳动者的个人职工档案,如果劳动者档案丢失或者是资料不全,则有可能无法认定为特殊工种,就无法申请提前退休。
在本题中,题主的劳动档案写着为轻工,但是后来从事了特殊工种,如果在档案中没有记载的话,也是无法认定为特殊工种的。只有档案中写了且符合条件我们才有可能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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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退休条件都以档案为准合理吗?你刚参加工作时档案记载的工种是轻工,后来转为特殊工种,但办理退休时以职工的档案记载为准,于是你就不能按特殊工种的待遇退休了,因为档案上没有特殊工种的记载。
听了你的介绍我觉得很难于相信,一个企业的管理怎么会这么马虎,一个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十几年,竞然会在档案上没有记载。退一步说,就算档案上没有记载,难道连其他证明也没有吗?
根据有关规定,职工在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时,除了必须符合特殊工种名录所规定的工种要求和连续工作年限外,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时,除了要向人事劳动部门提供职工档案外,还可以提供劳动合同、特种工作作业证明、你领取过的特殊工种补助工资表、特殊工种人员花名册等等,只要能证明你从事过特殊工种的文字资料,全部都可以带去给办事人员看,办事人员一定会秉公处置。因为根据劳动和 社会 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档案只是用来证明职工退休年龄的重要依据,而不是用来办理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唯一证据。像你遇到的这种情况,如果你除了档案之外,其他什么证明材料都拿不出,也只有顺其自然了,毕竟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什么证明材料都没有的情况下,档案才是合法的重要证据哟。
退休条件都以档案为准合理吗?
当然合理了!
国家劳动局在你参加工作时,就要为你建立个人档案;这里面记载着每位入职者的:个人的户籍身份、文化程度、入职批文、从事的单位、行业工种、工资调增、评功评奖奖励的“荣誉”、违纪的处理、工作调动情况、以及后来的破产买断情况,个人社保参加情况(电子档案)只有完善的系统手续,到退休时给你核算养老金时;有条不紊地给你按个人原始档案记载内容,给你办理合法的退休手续。
你讲的情况,那时(1996年未实行社保前,后改制下岗)你参加工作时;所在单位在你每次调资表中,就选择一项;比如:操作工、电工、修理工、保管员、业务员、会计……等等。 说实话,那时谁都不关心个人的档案怎么填写;只关心这次调资我调了多少。还有大家的工种不稳定,除有技术的,经培训有证上岗的“电工”、锅炉工、驾驶员、……外,有些岗位换来换去;很难有人连续在一“特殊岗位”干到退休。其实这也是过去的工人,没想到后期下岗;还要缴十五年以上社保,还有“特殊岗位”提前五年退休之说。
记得那时(1990——2000年时)在单位,如一位老工人到龄退休时;还与单位还争阴历、阳历出生……就怕提前退下来。你知道为什么吗?
那时退休按工龄长短:分20、25、30、35、40年以上,可计算退休金应原工资的65%、70%、75%、80%、85%以上来计算。
而现在进入社保,只有社保实际缴费年限长短;和个人社保缴费档次来核算养老金,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加“过渡性养老金”。你不参加社保费,就是工作几十年都是零;在社保窗口办不了退休手续。
象你这种情况,必须有原始档案记录“特殊岗位”;有劳动局发放的上岗证(培训结业证),提供企业十年的工资发放证明(复印件)……等等;十分繁琐麻烦,就是找全了一年半载都在复审中;这是真的,社保部门严谨认真;不露一点空子。(我一朋友,下岗的;司炉压力容器操作工,就为工资表跑了半年;批下来,前后花了近两年)
供参考。
退休条件以档案为准,具有合理性,但也有缺陷。先说合理的地方,我们知道档案尾随人的一生,记载着当事人学习和工作的轨迹,具有真实和不可更改的属性。因此,用档案鉴定当事人的年龄、参加工作时间、工资级别,具有毋容置疑的合理性。但档案又受一定条件的制约,难免有缺失,仅靠档案中的晋级表来甄别当事人的工种,确有无法弥补的缺陷。这与档案的生成和归集有关,在当年一切都信赖组织的心理状态下,谁知道现在要依靠档案来证明自己从事的工种。人没有前后眼,谁也没有想到。因此,我特别理解您的心情,因为我曾从事劳资工作,在这里着重向您谈谈晋级表是怎样生成的,为什么会出现象您这样的情况?
根据您的描述,您的定级表为普通工种,后来却从事特殊工种。别人不相信,我信。当年有一个口号,我是一块砖,任凭党来搬,工种变动是常有的事,但工资晋级却不是每年进行。为什么工种变动后,在以后的晋级表上没有反应呢?首先当然是谁也不知道以后要靠这个解决提前退休的问题。另外,也有的职工报怨,自已明明从事了很多年的持殊工种,晋级表却反映其没达到提前退休的年限。这两类疑问,在此一并回答。
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前,职工参加工作后,经历不同年限的学员期后定一级工,工资平均为28元左右(有地区差),一年后定二级工,工资平均为35元左右,尔后就基本不动了。八十年代开始工资普调后,经历了两次40%的晋级,后因争议大又停止了。九三年企业职工实行工资套改后,没再进行普遍晋级,仅是对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每年下达3%的晋级指标,企业通常几年合并使用。职工晋级是皆大欢喜的事,每次国家下达职工晋级政策或指标后,领导和职工都希望尽快办好。职工晋级要对接原晋级表,填写一式三份表格,且不能有错。企业有好几百号人,在没有电脑的情况下,靠劳资一个人很难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批。因此,通常抽调几个字写得比较好的人员来帮忙。一个人分一叠老晋级表填写,除了新晋级部份按要求填外,其他部份基本上都按老晋级表内容照抄。因此,问题就不知不觉地产生了。劳资人员自己填写的因知道工种情况,基本上都会顺手改过来。其他人员填写的,除特别明显的会问一声,其他基本上都是照抄不误,无形中留下了难以弥补的缺憾。导致现在按晋级表鉴定特殊工种,除定级就是从事该项工种外,定级以后更改为从事持殊工种的,很难获得劳动部门认同。有的是年限不够(从事多年以后才逢晋级改为特殊工种),钻到空隙中去了(从九七年庆香港回归人均加100元后,企业放开工资管制),后来再没晋过级。或者是象您这样,在晋级表上根本没有反映,在历次加级中都没能改过来。但凭心而论,这也决不是谁诚心要害您,只是当年谁也没想到会出现凭晋级表鉴定工种的状况而己。
遇上这样窝心事能否补救?要趁早发现。本世纪初,我所在公司一批从煤矿调来的职工,经劳资部门排查档案,也发现其晋级表大都反映从事特殊工种年限不够,经请示领导和劳动主管部门,让他们回煤矿寻找佐证材料。在原煤矿的支持下,他们复印了大量财务部门存档的工资表,上面均列有本人姓名、井下津贴天数、本人签领字样,并加盖了煤矿公章及财务章。劳资部门将复印的工资表整理,每年取头尾两张归入本人档案。后来,他们到龄后都如期按煤矿井下工种提前退休了。因此,您应该寻求企业的帮助,努力找出从事特殊工种的佐证,没有井下补贴,或许还有粮食补贴、特殊工种证、体检表什么的旁证。实在没有,您恐怕也只有自认晦气了。
纵上所述,尽管档案中晋级表鉴定特殊工种有诸多缺失,但在目前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情况下,唯有档案可以作为核准退休的参照物,除此而外,我想不出还有更好的办法。当然,以后都按缴费年限作为计发退休或养老金后,也就用不着核查档案了。
退休条件都以档案为准,合理吗?
在生活当中,人们对档案的问题总是关注度不高,觉得可有可无,但是往往一旦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时候,人们才四处寻找,火烧眉毛。
退休档案也是一样,总是等到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需要审查档案的时候才去找,有的人还能找到,有的可就悲剧了。
还有找到档案里的材料不全,没法审查视同工龄的等等,各种情况都有。
这时候有人着急了,那档案丢了还能再补档案么?像现在的80 90后达到退休年龄时档案对他们有多大影响呢?下面就档案的问题给大家讲讲。
档案分为学籍档案和人事档案。
学籍档案就是上学期间建立的从小学一直到大学毕业。
人事档案是用人单位了解一个人情况的非常重要的资料,也是一个人工作生涯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50 60年代的参加工作早的叔叔阿姨们,当时不缴纳养老保险,我们都知道他们呢有一个视同缴费年限。但是是说在单位工作了就可以计算工龄么?
答案是一定不会的
工龄的认定要根据档案里记载的招工表及视同工龄的认定表材料,达到退休年龄审批的部门去审核视同缴费年限的,所以绝不可小看和忽视哦!
而且一定要切记,档案千万不能丢!
档案丢失了按照北京的政策是补办不了的,如果档案里有视同缴费这么重要材料,导致工龄会少算几年到十几年,计算养老金的时候岂不是很亏么?
还有一种情况,当时招工的时候由于单位的疏忽在档案里填写的招工表上的出生日期跟身份证上的日期填写的不一致。这怎么办呢?
国家是有明确规定的,对于职工出生的时间难以确定的,以居民身份证与档案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认定,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如果身份证上已达到退休年龄,但是档案里填写的出生日期比身份证的日期大的话,导致员工办理不了退休领取不了待遇,那单位责任造成就只能跟单位去协商或者通过司法赔偿待遇问题了。
还有现在的80 90后虽然不涉及视同工龄的问题,根据实际缴费去计算工龄,但最后退休也是需要审核档案里的信息的,档案找不到对退休还是有影响的,所以虽然还年轻,还是要谨慎的。
退休确实效益个人档案为主。这是国家的一个规定,谈不上什么合理不合理,强制性的一个规定。所以说每个人都必须严格按照这个规定去执行。
退休时,查阅个人档案的目的主要有。一,要查阅你的真实出生年龄是多少?因为认定真正的退休年龄。是以你个人档案中最早记载的出生年月为依据。所以说个人当然是非常重要的。假如说你的个人档案与你的实际年龄不相符。最终还是要依据个人档案当中,的年龄去办理退休手续。
二,如果你是特殊工种,那么特殊工种是可以办理提前五年退休的。这方面是更要查询你的个人档案。图书工种必须要从事若干年以后,才能享受提前五年的退休申请。那么这些特殊工种工龄的认定,就要从你个人档案的记载中去认定。
所以说个人档案,对退休人员来说是比较重要的事情。千万不可以敷衍了事,把他不当成一回事儿?不然到时候退休的时候后悔莫及。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作为一个人的工作 历史 ,一般上讲都是以档案记载为主要依据。这是因为每个人由于工作的时间比较长,特别是有些人转换了不同的岗位,甚至工作单位,如果单凭记忆或者是证明是无法说清楚这些经过的。因此,政策就把特殊工种工作年限,包括个人的姓名,性别等自然情况,以及出生年月日规定为以档案最早形成的原始材料为依据。
这样做的出发点和目的就是尽可能的避免人们的主观臆断,也是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进行有依据的核准认定。对于题主所说,原来在轻工后期改特殊工种,没有记载这样的事,确实在少部分人中有所发生。但是既然你改了特殊工种,后来的调资表或者是每月的工资表上应该有所反映。所以一些地方把工资表等原始报表也作为岗位认定的佐证。
这是因为现在电子化办公将逐步取代手写的原始传统档案。换句话说,今后各个监管部门都进入微机化管理,从招工开始就有录入档案,包括一些特殊工种的管理,也会录入相关监管记录,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堵塞一些不负责任造成的漏洞。
到退休时就不会发生这种扯皮现象,因为相关部门每年都会抽查岗位是否变动并录入微机管理。包括你的自然状况,不会因为手写笔误等出现多种前后不一的报表。而且劳动人社部门和社保部门以及相关的税务等都是联网监管,这可以从根本上杜绝人为造假现象的发生。
总之,在没有完全实现电子化档案管理的前提下,传统的手写档案确实存在一些漏洞。但是我认为这不能否认档案原始凭证作用的效力,即便是以后电子化答案,也是要以档案记录为准,应该说这也是相对合理的,也是相对公平的,不然各说各的理,就更加难辨真伪!
在此建议题主可以收集财务存档的单位年度工资报表(因为上边一般标注着工种和保健费之类,可以证明),向有关部门申请重审认定特殊工种!
关注燎原杂谈,你会有不一样的感悟!
简单看了题主的问题以及问题描述,办理退休审核档案记载资料确定各项数据是法律规定的流程,既合情也合理,问题按照题主描述的这种情况,如果是以其他材料为依据,还真无法认定你的特殊工种身份。
“参加工作时档案就记录工作为轻工,可是我以后从事的是特殊工种,可是办理退休时按档案记录为准,怎么办?”
档案是员工各阶段、各时段工作信息的一个汇总,只有档案中才能够体现出一个职工工作经历的全貌,而且档案在审核认定过程中,并非是只按其中的一个文件来定论,而是需要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多个角度相互印证来确定具体信息数据。
以题主的情况来说:参公时记录为轻工种,但事实中从事了特殊工种,那档案中必然要有特殊工种的相关工作经历信息,就比如岗位调动表,岗位调资表,特殊工种工作证等等,如果题主特殊工种的工作经历是形成在缴纳社保之前,这些材料可以支撑其折算特殊工种工龄。如果形成在缴纳社保之后,且符合相关规定,可以按照特殊工种的标准办理退休。
总结一下:退休审核档案的目的就是为了规避这种以一个表单上的一个数据来判断具体信息的情况。通过档案审核办理退休是一个综合分析的过程。
山西省煤矿工人退休后可以返聘吗
符合条件的可以的。
办理返聘程序: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集体研究同意并经公示无异议;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用人单位与返聘的离退休人员应签订《离退休人员返聘协议书》,明确聘用期限、工作时间和内容、报酬、医疗、工伤、争议处理等事项。
返聘的要求
1、制定返聘人员的年龄要求:按以上退休年龄至多少岁以下。
2、符合健康标准及入职体检,体检项目包括:五官检查、血压心率检查、肝功能检查、结核检查等,并定期体验。
3、对返聘人员进行调查(社会关系、工作经历、职称等),是否符合。
企业职工退休社保证明书的正式格式
工伤证明样本
劳动部门写:
关于xx-x工伤的决定
xx-x在xx-x处工作,于2010年x月x日,发生XXX,经调查和研究,xx-x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1,工伤认定申请
到劳动局保险科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请说明.按如下材料报送申请:
①填写《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4份)
②填写《个人信息表》
③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工资报酬领取证明即工资条复印件或工友书面证明等)
④抢救医院初次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
⑤身份证复印件
⑥交通事故或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责任裁定书和相关处理证明/下落不明的,提交司法部门裁定书
⑦复转军人旧伤复发的,本人革命伤残军人证
⑧见义勇为的,提交民政部门证明材料
⑨工伤证明材料
⑩二寸照片1张
⑾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其他
⑿受伤经过简述报盘
以上11项材料或报表中第6,7,8,9项为特定事件下才有的,一般可以不需要.第12项是工伤审批现在信息化,受伤经过简述需要录入系统,需要我们录入到电脑直接报盘.注意:医院诊断证明非常重要,无论是在认定,鉴定,报销等等时候都有重要作用.
劳动局保险科经审核认定工伤后,会发《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和《工伤证》.
2,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
在工伤认定后就会发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和工伤证.这时就可以到社保中心做工伤职工登记后就报销工伤药费了.但是一般情况下我们会先做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等级确定后,再去社保中心做工伤职工登记,同时做工伤待遇核准.
每月1—10日报送材料,然后等候劳动局通知时间做鉴定:
①《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②《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
③《工伤保险足额缴费证明》(社保开具)
④工伤证(原件)
⑤就诊的工伤医疗机构出具初诊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⑥填写完整,印章和签字齐全的《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
劳动能力鉴定达到规定伤残登记后,会发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在《工伤证》上加上伤残等级说明.
3,工伤社保登记和待遇核准
在劳动局保险科做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等级评定后,就可以到社保中心做工伤登记和待遇核准了.
工伤职工登记:
①工伤证(原件)
②《工伤认定申请表》
③《工伤认定结论表》
④《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⑤本人受伤或死亡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证明,加盖养老保险处章
⑥参统人员花名册(跨年度须带齐两年的)
⑦《北京市工伤职工登记表》(工表一)
待遇核准(这是北京的):
①《北京市一至十级工伤职工待遇核准表》(工表九)(伤残定级的填报);或者《北京市因工死亡职工工伤待遇核准表》(工表十)(因工死亡的填报)
②《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月报表》(工表二),《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月报汇总表》(工表三)(一次性的当月填报一次;如有按月支付的则每月均需填报)
参统人员花名册(跨年度须带齐两年的)是以前的规定,现在都联网了估计也不要了,最近没有办新的工伤业务,不大清楚了.
工伤伤残等级共分十级,1-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这种就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24月受伤前12月平均缴费工资,社保支付);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75%-90%受伤前12月平均缴费工资,社保支付),直到退休.
5-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享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16月受伤前12月平均缴费工资,社保支付);单位无法安排工作的,有两种解决办法:一是按月支付伤残津贴(60%-70%受伤前12月平均缴费工资,单位支付),直到退休;二是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见省市规定.
7-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享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12月受伤前12月平均缴费工资,社保支付);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见省市规定.
如果是因工死亡的,将享受待遇:丧葬补助金(6月上年月社平工资,社保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具体标准比较复杂,此略,社保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8-60月上年月社平工资,社保支付).
工伤待遇是工伤保险最核心的,经办者需吃透政策,跟职工本人讲清楚;对于经办所需材料,多与劳动局保险科和社保中心工伤支付窗口多联系,毕竟工伤发生的情况比较少,经办程序及材料多有变化,以其告知为准.
4,工伤报销
工伤认定发放工伤证后,并经过社保的工伤职工登记,就可以报销与工伤有关的药费了.符合其规定的全额报销.
①填写《北京市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
②收据,处方,检查治疗费用明细(须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
事故证明经过9月23日上午,煤矿因急需稻壳(孔)在早八点左右,骑摩托车到长山商店买丝线100条,送到煤矿并安排我们(李刚、李龙、陈广军、周子仁)到长山制米厂装稻壳。因煤矿急用,我们四人就没有午休,就让(孔)在小吃部订了吃的,在中午十二点多钟我们(李刚、李龙、陈广军、周子仁、孔祥福)。5人上小吃部吃饭在吃到十分钟时候煤矿三个工人(那、孙、范)因中午没有带饭也来小吃部吃饭他们自己买吃的一起吃了。当时我们都有活没有喝多少酒,(孔大约喝了二两白酒、半瓶啤酒)。在一点左右煤矿打电话(孔)接了电话说煤矿还有事,就安排我们四人尽快干完不要误事。就与其他几人分别骑摩托车回煤矿了,可是回矿途中路过西大桥时出事了。连人带车都掉到桥下了。我们在加工厂听到消息赶到现场人已经在桥下躺着,周围有事故证明经过
张三是中国XXXXX公司操作工,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在从事轧钢工作中,不慎烫伤左腿。经XXX医院诊断为:左小腿50%XX度烧伤。
上面这段文字适用于《工伤认定申请书》的事故经过。
2
1工伤事故处理
办理程序:
1、工伤事故的报告
(1)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包括国有、集体、乡镇、私营个体、三资企业)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应由工伤事故单位在当日、最迟第二个工作日快报。
(2)事故快报,可用电话、来人口头或书面送达等形式报告。
(3)事故单位应向劳动保障(已投工伤保险的)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报告,死亡事故还需同时向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报告。
(4)属个人因工伤事故采反映的,来人应提供书面报告,写明事故单位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企业经济类型、当事人双方的联络电话及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和有关证人、证据。
(5)接报人接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并要求事故单位来人领榷工伤事故报告表》3份,未投保险的领l份。《工伤事故报告表》最迟不得超过15天送达保险退休和劳动社保公司,并由收件人签收。
2、工伤确认
(1)在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书》后,应在国务院75号令规定的结案期限(结案时间一般90日,最长不超过180日)内给予确认。死亡事故应在现场勘查后尽快给予确认,一般不超过15日,最长不超过法定结案期限给予确认。
(2)对已投工伤保险的,由经办人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负责人(或分管的领导)签发,加盖安全监察专用章。
(3)分别交给事故单位、工伤者或其家属。
(4)职业病依市职业病诊断组的诊断书予以确认。
(5)当事人对确认的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工伤认定批复后六十日内向临河区人民政府或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行政复议,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伤残鉴定
(1)对受伤者,经医院治疗,医疗终结后,留有残疾或功能障碍,需做伤残等级鉴定的,经工伤确认后向本科室领榷医疗终结与鉴定表》、《劳动能力鉴定表》各3份。
(2)有关表格填好并盖章后,还应提供受伤者本人身份证、病历证明、各种检查诊断资料等复印件各1份及受伤部位彩照1张(四寸),送保险退休科审核,材料齐全后即可办理委托鉴定手续,再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伤残等级鉴定。如需办理伤残等级证书的,应提供1寸免冠照片1张。
(3)如对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鉴定结论后15日内向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复查或直接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4、批复结案
工伤事故一般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超过180日内结案。对死亡事故应由区人劳社保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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