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的表决权问题(无表决权的破产债权人有哪些情形)

破产法债权人会议如何表决

破产法中, 债权人会议 中的议决事项,是由依法申报债权和参与债权人会议的 债权人 表决。只有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占债权额超过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一半以上的,决议才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 》 第五十九条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暂缓确认的债权有没有表决权

法律分析:有的,债权人会议通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三分之二)加法院裁定认可。

债权人的表决权问题(无表决权的破产债权人有哪些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第九十七条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九十八条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

无表决权的破产债权人有哪些情形

法律分析:无表决权的债权人是指有权出席债权人会议和发表意见,但无权对债权人会议议决事项投票表达个人意志的债权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 对债务人直接享有已生效债权而且有财产担保,未放弃并且未行使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二) 债权附有停止条件,其条件尚有待成就的债权人;(三) 尚未代替债务人向他人清偿债务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64条第1款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款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的表决权

法律分析: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在未放弃优先受偿权时,可以参加债权人会议,但对任何事项均不享有表决权。《企业破产法》对此作了不同的规定。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即使未放弃优先受偿权,仍然对除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以外的其他事项享有表决权。故其属于享有部分表决权的债权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条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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