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个人使用有哪些处罚措施
法律主观:
童工个人使用的处罚措施: 1、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和平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2、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3、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
法律客观:《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第三条 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 (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和平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二)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 (四)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雇佣童工处罚标准
法律主观:
雇佣童工的处罚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法律客观:《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六条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