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风险的注意事项
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注意事项
为了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案件审理、执行中的风险具有可预见性,使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申请执行,现将诉讼的风险和风险责任的承担、申请执行的期限告知各方当事人:
1、不及时起诉的风险。有财产可供执行要及时起诉,诉讼时效一般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的为一年)。不及时起诉或超过诉讼时效起诉将承担不利执行或丧失胜诉权的风险。
2、诉讼主体不当的风险。起诉时应确定好诉讼主体,诉讼主体不当将承担诉讼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3、诉讼请求不当的风险。诉讼请求不完全,会导致未请求部分视为弃权而得不到审理的风险。诉讼请求的增加、变更或提出反诉,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逾期则不予审理,也会导致放弃权利的风险。诉讼标的金额过高,要承担过高部分的诉讼费用的后果。
4、诉讼保全不当的风险。诉讼保全的财产必须是当事人依法所有或享有的财产。保全得当、申请及时、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保全不当、申请不及时,将承担不利甚至赔偿损失的后果。
5、不按时缴纳诉讼费用的风险。原告起诉、增加诉讼请求或被告反诉,当事人申请保全,不按时缴纳费用的将承担不利甚至失去胜诉权的后果。
6、不能充分提供证据的风险。原告起诉或被告反诉,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7、超时提供证据的风险。当事人应在人民法院举证通知书限定的举证时限内提供证据。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的,该证据不得在法庭上出示,也不得在法庭上质证(对方同意质证的除外),不能作为定案证据。举证方应承担所主张事实不能认定的风险,甚至败诉后果。
8、不能提供原始证据的风险。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若证据系在域外形成的,还应履行相应的证明手续,否则会导致证据无效的后果。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须亲自出庭作证(除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五种情形外),否则会导致证人证言不予采信的后果。
9、申请评估、鉴定的风险。申请评估、鉴定的各方当事人,不按举证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或不预交评估、鉴定费用或不提供相关材料的将场地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10、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风险。申请法院调查收集的各方当事人,不按举证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将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11、开庭不按时出庭的风险。不按时参加法庭审理活动的,原告承担起诉被视为撤诉的后果;被告承担缺席审理甚至举证不能的后果。
12、一方下落不明的诉讼的风险。一方下落不明,会导致审理时间过长,不能尽快结案的风险。一方下落不明,有可能导致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
13、无足够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被执行人虽有财产,但不足以抵偿全部欠款,会导致剩余欠款不能履行或对剩余欠款的执行要等待很长时间造成执行拖延的风险。
14、不及时申请执行的风险。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上述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开始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当事人超过申请执行期限将承担不能立案执行的风险。
法院开庭需要哪些注意事项
想弄清楚怎么做好庭审,就的先了解庭审的程序,民事案件开庭它是有固定的步骤的,一般程序就是核查当事人身份→法庭调查(陈述、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调解→宣布休庭这几个环节,当庭宣判的基本上很少很少,一般都是开完庭后,过段时间再发布结果,对于这些程序,我们作为当事人该注意哪些内容呢,哪些细节需要我们更好的把握呢,接下来小编给大家做进一步解读。
首先就是庭前注意事项,最基本的千万别忘了庭审时间,五号开庭你记成十号了,法庭是不会等你的,该缺席判决都判了,最后吃亏的可是自己,所以说开庭时间一定要记好,不但要记住日,更要记住几点,因为法官每天安排好几个庭,你来晚了人家都的加班,肯定会对你不愿意,人可都是感情动物,一旦对你有意见,开庭的时候即使再公正对你印象也不会好到哪里去,所以说尽量提前到,去了核实下开庭地点,提前去那里等着,这样让法官觉得你有诚意,这也是对人家起码的尊重。
当然了需要带的材料一定要多检查几遍,特别是开庭要用的材料,一定要提前准备好,做好备份,这些主要包括身份证明材料和证据原件,别忘了带上证明自己身份的身份证等身份材料,因为要核实身份,也就是说你的证明你是你自己,还有就是开庭的时候,很多证据为了证明其真实性是需要出示原件的,这些都带好,还要注意一点就是开庭前一定要把自己手机处理好,等进入法庭后一定要关机或者调成静音, 在开庭的时候,绝对不要出现接电话、打电话的情况,一定注重法庭上的纪律。同时,在开庭时,不要用任何设备对庭审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法院会对整个庭审过程进行录音录像,若日后有需要,可以申请查看,但是绝对不要私下进行录音录像。这点一定要注意,不能录像或者照相。
其次就是开庭的时候注意事项,开庭的程序一般是这样的,审判人员宣布开庭,介绍审判员和书记员,宣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征询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等内容,当然这都是必须的程序,一般听听就行,很少情况下需要申请回避的,然后就是法庭调查阶段,这个阶段主要是调查案件的情况,这是主要阶段,因为这个阶段包含举证和质证,也就是说这是说理的时候,接下来就是法庭辩论阶段,这个阶段主要是围绕双方争议的焦点来讨论下,这也是重要环节,最后是最后陈述,这个阶段就是双方把自己的观点再简要归纳下,就是程序,宣读完,庭审也就结束了,下面小编就这几个重要环节的注意事项给大家说说。
对于开庭的最主要两个环节,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在这两个阶段,一定要把握好,首先自己的有思路,先说啥后说啥,一定要有个顺序,再法庭调查阶段,主要是说清楚自己的诉求,也就是说你打官司主要是想给自己争取到多大的利益,说白了就是要问被告要多少钱,然后就是你围绕着你的诉求,来证明你为啥要问他要这么多钱,不要长篇大论,要简洁明了,出示证据要一环扣一环,能相互印证,能自圆其说,只要把你自己的诉求证明清楚就行,这个阶段可能会有法官提问,围绕问题如实回答就行,切忌不直奔主题;法庭辩论阶段,这个阶段主要是围绕法庭调查阶段出现的焦点问题,进行进一步论证,这个阶段其实就是让你和对方当事人过招,就是咱们平常说的面对面一五一十把事情说清楚,这个阶段切忌不要自乱阵脚,不要情绪激动,不要随意打断对方或者法官的话,不急不躁,慢慢来,对于对方当事人的攻击,要见招拆招,更要在防御的时候主动攻击,这样才能把对方打个措手不及。
最后,庭审结束,基本上啥结果双方心理也就有数了,因为经过法庭调查和辩论,事也就说清楚了,回去等着判决就行了,要是中间感觉法庭上没有来得及说或者没说清,还可以去找法官沟通,法官认为需要再开庭的,还可以再开庭,也就是说,一个案件并不是只能开一次庭,所以双方都有很多机会把自己的意见说清楚,这个不用担心,法庭就是个说理的地方。
向人民法院起诉有哪些注意事项
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注意事项有:诉讼材料的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等具体身份信息和联络信息。诉讼中的证据和其他诉讼材料,须用正规的A4纸,不得使用传真用纸。文件材料须用蓝色或黑色墨水书写。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