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止是什么(什么是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

法律主观:

诉讼时效 是中止跟中断的区别主要在于发生是由、发生时间、法律效果等三个方面的不同。 诉讼时效中止 :是指在 诉讼时效期间 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 诉讼 、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发生的事由不同。前者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后者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2、发生的时间不同。前者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后者在整个诉讼时效过程中。 3、法律效果不同。前者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后者重新计算。

法律客观:

诉讼时效中止是什么(什么是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及延长?

(一)诉讼时效的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客观原因导致诉讼时效中止)(二)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主动行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三)诉讼时效延长诉讼时效延长是指人民法院查明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确有法律规定之外有正当理由而未行使请求权的,适当延长已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需当事人申请)目前,关于物业费诉讼时效问题,欠费的业主在庭审过程中,也会提到诉讼时效的问题,但是法院往往会以物业公司提供持续性服务为由驳回。但是最近法院似乎也有支持的趋势,所以,为了保险起见防范诉讼风险向广大物业公司提出以下建议,以便中断诉讼时效:(一)不要养肥了,两年之内尽快解决(二)上门催缴,让业主签收好催缴回执单;(三)粘贴催缴通知单(盖公章),拍照取证;(四)通过“EMS”,但是这种方式一定要在信封上注明“物业管理费催缴函及欠费期间”保存好回执单,同时网上打印快递进度流程;(五)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六)至多一年半进行一次催缴行为。以上是关于物业费时效抗辩权的相关问题。为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双方都应该各自承担自己的责任,以及尽义务;在物业公司方面,对于长期未缴纳物业费的业主应该在至少一年半进行催缴一次;业主方面,按时按量缴清物业管理费。    

诉讼时效的中断与中止?

中止:客观因素,外界,如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不可抗力导致,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中断:主观因素,人为,如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诉讼时效是中止跟中断的区别:
主要在于发生是由、发生时间、法律效果等三个方面的不同
一发生的事由不同:前者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后者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二发生的时间不同:前者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后者在整个诉讼时效过程中。
三法律效果不同:前者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后者重新计算。
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

诉讼时效中止和诉讼时效中断的区别

诉讼时效中止和诉讼时效中断的区别: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从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已经开始的诉讼时效因发生法定事由不再进行,并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力。
二者的区别表现在:
1、法定事由不同。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包括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形;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包括起诉、请求、同意履行职务等。
2、期间要求不同。诉讼时效中止必须发生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而诉讼时效中断则可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时间。
3、法律后果不同。诉讼时效中止的障碍消除后,诉讼时效在扣除中止的那段时间后继续计算;而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于无效,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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