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票据后如何处理(票据丧失的补救措施主要有)

票据丧失后的补救方法包括挂失止付

法律主观:

1、挂失止付挂失止付是指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并由接收通知的付款人暂停支付的一种方式。2、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是失票人在失票后向法院申请宣告票据无效,是票据权利与票据相分离的一种制度。3、普通诉讼《票据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客观:

丧失票据后如何处理(票据丧失的补救措施主要有)

票据丧失后的补救,是指银行、出票人或法院应失票人的及时请求,按照法定程序,解决失票所发生的财产关系,维护失票人合法权益的制度。我国在《票据法》、《民事诉讼法》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相关规章中均有票据丧失后的补救方法的规定,构成了这一制度的完整体系。根据这些规定,票据丧失后的补救方法有三种:1.挂失止付,是指失票人将票据丧失的事实通知票据的付款人,并指示付款人停止支付票据款项的一种票据丧失的补救办法。2.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是指法院依据失票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催告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时期内向法院申报权利。如果在一定时期内无人申报权利,法院即作出所失票据无效的判决,使票据权利与票据相分离,从而使失票人可以依法院判决而不是票据请求付款人支付所失票据金额的制度。3.提起诉讼,就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由当事人将失票发生的票据权利争议提交给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确认票据权利的归属,为失票人提供另一种有效的法律救济方法。

票据权利丧失的补救方法

法律主观:

1.挂失止付 (1)只有确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丧失时才可进行挂失止付,具体包括:已承兑的 商业汇票 、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 银行汇票 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 银行本票 四种。 (2)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采取的必经措施,而只是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最终要通过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普通诉讼来补救票据权利。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立即暂停支付。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 法院 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 (3)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前,已经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担责任。但是,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重大过失付款的除外。 2.公示催告 票据丧失后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式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者,则权利失效,而由法院通过除权判决宣告所丧失的票据无效的制度或程序。 3.普通诉讼 普通诉讼是指以失票人为原告,以“承兑人或者出票人”为被告,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其向失票人付款。

票据丧失后的救济手段有哪些

法律分析:1、挂失止付。挂失止付是指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并由接收通知的付款人暂停支付的一种方式。

2、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是失票人在失后向法院申请宣告票据无效,是票据权利与票据相分离的一种制度。

3、普通诉讼。《票据法》 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十二条 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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