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保证人的责任如何(票据保证人的责任有哪些)

汇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求解

一、票据当事人

票据保证人的责任如何(票据保证人的责任有哪些)

1、基本当事人

票据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种。汇票和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付款人与收款人;本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与收款人。

(1)出票人。是指依法定方式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

(2)收款人。是指票据正面记载的到期后有权收取票据所载金额的人。

(3)付款人。是指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担付款责任的人。

2、非基本当事人

(1)承兑人。是指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是汇票主债务人。

(2)背书人与被背书人。背书人是指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签字或盖章,并将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的票据收款人或持有人。

(3)保证人。是指为票据债务提供担保的人,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担当。

二、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指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1、票据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是第一次权利,又称主票据权利。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持票人可以是票载收款人或最后的被背书人;担负付款请求权付款义务的主要是主债务人。

2、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是第二次权利,又称偿还请求权利。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载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三、票据义务

票据义务,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责任。它是基于债务人特定的票据行为(如出票、背书、承兑等)而应承担的义务,不具有制裁性质,主要包括付款义务和偿还义务。实务中,票据债务人承担票据义务一般有四种情况:

1、汇票承兑人因承兑而应承担付款义务。

2、本票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担自己付款的义务。

3、支票付款人在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时承担付款义务。

4、汇票、本票、支票的背书人,汇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证人,在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的付款清偿义务。

报销单据上面的证明人负什么责任

单位因公事出的报销票据 上面有单位主管 证明人 经办人 我想问下 证明人负什么责任
报销单据上面的证明人属于公司内部管理范围,责任认定也应该由公司认定。如果金额大,存在使用虚假报销侵占公司财产,需要走司法途径,那么证明人与虚假报销人都有罪,如果证明人没有分脏款,是从犯,否则,是并犯。
法律分析
证明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即单位同事存在过错时证明人承担法律责任负责赔偿,负有赔偿责任。法律上的证明人是指保证人,保证人是对某项事务作出保证行为的人,比如债务事项的担保方面,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同样的责任。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报销单据上面的证明人要负的法律责任如下:1、证明经办人收了款,收款的具体情况如收据上所写。2、证明人只对单位承担责任,不对外承担责任,故如果挪用,占用,侵吞,单位有权追偿,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证明人所在单位对于收据,对外承担法律责任。报销单是指各单位为购买零星物品、接受外单位或个人劳务或服务而办理报销业务,以及单位员工报销补助费、医疗费等所使用的单据。报销单可以由各单位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行设计,也可以购买统一的报销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四十五条 汇票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由汇票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担当。
第四十九条 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汇票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
版权声明:如无特殊标注,文章均来自网络,本站编辑整理,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请自行分辨。

本文链接:https://www.shbk5.com/falv/867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