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死亡公证(死亡公证书需要带什么材料)

老人过世财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一、老人去世遗产公证手续
(一)填写公证申请表;
(二)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亲属证明等资料和证明;
(三)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由承办公证员进行受理;
(四)领遗产继承公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带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领公证书。
二、需提供的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需为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的证明,如:死亡人员销户后的人口信息表;也可是人员法院的宣告死亡裁定书。  
2、遗产证明。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存折或存单,其他财产如股票、基金、公积金、保险金等,需由相关单位出具附有账户号和财产数额的证明文件。办理房产继承还须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调取《房屋信息摘要》。
3、死者生前单位或所在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须详细写明死者的父母亲情况(姓名、身份证号、是否在世以及死亡时间)、配偶情况(姓名、身份证号、是否原配、离异或死亡日期)、子女情况(包括婚生及非婚生的亲生子女、养子女、具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或死亡日期),已死亡的人员可不写身份证号码。
4、其他证明文件,如独生子女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本。
法律依据:
《遗嘱公证细则》
第七条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_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遗瞩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死亡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主观:

一、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当事人要求办理继承权公证时,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同时向公证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 、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 、被继承人所遗留财产的产权证明。
4 、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提交遗嘱原件。
5 、当事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
6 、公证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公证处受理了当事人的申请后,全面审查有关公证事项,主要应查明以下问题:
1 、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地点、死因等。
2 、遗产的种类范围、数量等。
3 、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遗嘱。
审核通过后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单,继承人凭受理通知单办理立案、编号、付费等手续,最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公证费缴纳发票即可领取公证书。
二、什么是继承公证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合法,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遗产继承公证 是继承人继承遗产必须要经历的过程,无论是 遗嘱继承人 还是 法定继承人 都必须进行遗产继承公证,这是为了保证遗产被合法继承的一项基本程序。
三、继承公证需要多少钱
遗嘱公证费用各地不尽相同,遗嘱公证和遗赠公证费用大约在几百元之间。遗嘱属于一种个人声明,不发生财产转移的效力。
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当事人要求办理继承权公证时,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同时向公证机关提交相关材料;公证处受理了当事人的申请后,全面审查有关公证事项;审核通过后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单,继承人凭受理通知单办理立案、编号、付费等手续,最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公证费缴纳发票即可领取公证书。

法律客观:

如何办理死亡公证(死亡公证书需要带什么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人去世了公证处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一、申请人的证明材料: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

1、身份证。

2、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

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和户籍誊本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

2、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

3、身份证(若有) 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二、死者的证明材料:

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注销户口证明等死者的身份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若有)。

三、如非申请人本人办理,还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家人去世公证麻烦吗

法律分析:家人去世公证不麻烦。家人去世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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