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继承案件怎样管辖(涉外刑事案件的管辖有哪些规定)

继承案件管辖权的规定

法律分析: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见,我国继承案件管辖不是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而是适用专属管辖:即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的法院管辖,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被继承人(即去世的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院,仅指住所地法院,并包括经常居住地法院;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遗产中有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涉外继承案件怎样管辖(涉外刑事案件的管辖有哪些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继承案件管辖权的规定

继承案件管辖权分为遗产所在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继承人住所三种。具体适用哪种管辖规则要看情况。例如,如果涉及到遗产的转移,则适用遗产所在地的管辖规则;如果只是继承人之间的纠纷,则适用继承人住所所在地的管辖规则。

根据《民诉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和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对于继承案件的管辖,适用遗产所在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继承人住所地的原则。其中,适用哪种管辖规则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首先,如果涉及到遗产的转移,则适用遗产所在地的管辖规则。遗产所在地包括被继承财产的实物所在地和存款、股票等无形财产所在地。例如,在处理房产继承方面,遗产所在地是指被继承人所拥有的房产所在地。其次,如果只是继承人之间的纠纷,则适用继承人住所所在地的管辖规则。这种情况下,继承人必须住在不同的地方,并且纠纷与遗产的转移无关。例如,如果两个继承人之间发生了继承份额分配不平等的争议,这时就适用继承人住所所在地的管辖规则来处理。最后,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户籍地或者户籍地不明确,则适用被继承人死亡前居所地作为户籍地的管辖规则。这样可以保证对于无户籍或不确定户籍的被继承人的继承案件也能够得到妥善处理。

如果继承案件涉及多个地区,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如果继承案件涉及多个地区,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如果涉及的地区在同一省份,则应当选择其中一个地区的法院受理;如果涉及的地区跨越不同的省份,则需要根据案件类型、争议的主要地点等因素来综合考虑,最终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法院。

在处理继承案件时,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的管辖规则。如果涉及到多个地区,则需要根据案件类型、地点等因素进行判断和处理,以保证案件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继承权纠纷的管辖由本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继承权纠纷,可以向被继承人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或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对于没有住所地或者住所不明确的被继承人,可以向死亡前户籍地或者被继承人死亡前居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涉外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

涉外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
中极人民法院。相关法律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也就是说,只有重大涉外案件才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般的涉外案件则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
具体而言,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以下三种:争议标的额大的涉外案件;案情复杂的涉外案件;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对民事案件是有管辖权规定的,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可能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等,中级法院一般是管辖一些比较重大的案件。属于中级法院管辖的行为:确认发明专利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4、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5、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6、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7、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二百五十九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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