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案件会如何审理(上诉案件审判流程)

抗诉后案件由谁审理

法律主观:

第二审人民 法院 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认为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抗诉范围的限制。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实行全面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证据之间有无矛盾,有无遗漏罪行和犯罪分子;2.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定罪量刑是否适当;3.侦查、起诉和第一审程序中有无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如,是否违反 刑事诉讼法 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是否违反回避制度,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是否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审判组织的组成是否合法。或者有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况;4.上诉、抗诉是否具备法定的主体资格,提出的理由是否有新的事实和证据;5.被告人有无 翻供 ,翻供的情况及原因;6.辩护人的意见应否采纳;7.一审合议庭或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意见;8.其他与第一审判决、裁定是否正确有关的情况。例如,被告人犯 盗窃罪 和伤害罪,被告人对人民法院认定的 盗窃 罪不服提出上诉,而对认定的伤害罪没有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不仅要对一审认定盗窃罪进行审查,而且也要对被告人的伤害罪进行全面审查。对于 共同犯罪 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即不仅要对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判决部分所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对未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判决部分也要进行全面审查。如果提出上诉的被告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死亡的,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对全案进行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构成犯罪的,对其宣告终止审理。对其同案的被告人,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二审判决或者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审理,针对案件不同情况,应当分别作出以下三种处理结果: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例如,有的判决对是否有犯罪事实、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等的认定没有错误,适用的法律符合 刑法 有关规定,对犯罪分子决定的刑罚得当,不畸轻或畸重。第二审人民法院就应当作出维持原判的处理。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原判是以裁定的形式作出。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对这种情况,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作出判决,改变一审判决的内容。3.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所谓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主要是指犯罪时间、地点、手段、危害后果等事实没有全部查清,证据不够充分或者遗漏了犯罪事实,原审人民法院收集的证据未经调查核实等。在上述情况下二审人民法院既可以自己查清事实,直接依法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按第一审程序进行审理,上诉人和人民检察院对其判决、裁定仍可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和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 民事诉讼 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法律客观:

上诉案件会如何审理(上诉案件审判流程)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上诉一定会开庭吗

法律分析:上诉可以不开庭,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关于二审案件,是否需要开庭审理,应当由人民法院合议庭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合议庭认为案件可以不必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民事案件上诉会开庭吗

根据法律的规定民事一审是必须开庭的,因为一审主要是查事实,必须采取开庭这种对抗的方式才能查清楚事实,那么民事案件上诉会开庭吗?相信很多人都对这个问题有疑惑,那么下面就为大家解答一下这个问题。一、民事案件上诉会开庭吗      民事二审是否必须开庭审理,在我国法律中是有明确规定的。      相关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      (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二)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      (四)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二、民事诉讼可以上诉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诉的实质要件,即哪些裁判可以上诉。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上诉的判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后作出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的判决,以及按照第一审程序对案件再审作出的判决。      可以上诉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三、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可以有哪些      要写好上诉理由,首先应明确什么事由可以成为上诉理由。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的规定以及司法实践经验,可以成为当事人上诉理由的,主要有以下情形:      (一)上诉人认为原裁判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所谓认定事实错误,是指原裁判对案件事实作出了与实际情况截然相反的认定;所谓认定事实不清,则指原裁判对案件事实的认定缺乏充足、可靠的证据,所得结论含混不清,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一审裁判事实认定错误,其结果必然是实体权利义务的归属有所不当。故而当事人可对此提起上诉。      (二)上诉人认为原裁判适用法律有错误。      衡量案件的质量有两个基本的标准,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如果一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了,不仅直接违背了“以法律为准绳”的诉讼原则,而且会造成实体处理结果的差异,导致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失当和对民事违法行为的制裁失范。因此,上诉人可以此为由提起上诉。      (三)上诉人认为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影响到案件正确判决的。      程序违法的情形主要有: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未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从司法实践看,程序公正并不必然导致实体公正,但是,却可在极大的程度上保障实体公正。因此,如果一审程序不公正或者有错误,一般会影响到实体判决的正确性;退一步讲,即使违反法定程序并未影响实体判决的正确性,也难以消除当事人对法院裁判公正性的怀疑。基于此,当事人完全可以以程序违法为由提起上诉。      (四) 一审裁判作出后至上诉期届满前,当事人发现了新的证据,而这新证据足以改变一审裁判的结论。因此,当事人可基于新证据而提起上诉。      以上就是关于民事案件上诉会开庭吗的介绍,希望对你有帮助。综上所述,民事案件上诉是否开庭不一定,有可能会开庭,也有可能不开,要看具体情况是怎样的。

二审法院如何对上诉案件裁判

1、维持原判。对认定事实清楚和适用法律正确、刑事案件量刑适当的原审有罪判决和正确的原审无罪判决,应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直接改判。

有两种情况:

(1)原判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通过第二审开庭审理,查明事实后直接改判。

3、发回重审。

有两种情况:

一是原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二是发现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91条规定的违反诉讼程序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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