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罪必须是本人起诉吗(虐待罪能起诉吗 虐待案能自行判刑吗)

虐待罪怎么处理?

虐待罪通常发生在家庭,所以外界不知道所做的事情,很难有现场证据,所以受害者应该自己起诉。虐待罪(刑法第260条)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通过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侮辱人格、不治病或强迫过度劳动等方式,从身体和精神上摧恶劣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成年可以告父母虐待吗

此外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1条的规定,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共青团、妇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或者学校、居委会、村委会请求保护。被请求的上述部门和组织都应当接受,根据情况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应当先采取救助措施。
  依照《刑法》规定,虐待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即被害人到人民法院对虐待行为提出控告,人民法院才追究虐待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所以,未成年人受到父母虐待的,还可以主动到当地人民法院去起诉,用法律保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权利。如果未成年被害人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或未成年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对于严重的虐待行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对虐待人进行处理。

虐待罪怎么起诉

虐待罪的起诉流程主要是:1、当事人搜集有关证据,撰写自诉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自诉;2、法院收到材料后进行审核,认为构成犯罪的,事实清楚的,决定开庭审理;3、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根据事实进行判决;4、检察院可以提起抗诉的,可以上诉进行二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虐待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60条的规定,本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一般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被虐待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对于虐待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则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具有虐待行为且达到情节恶劣。 这里所说的“虐待”,具体是指经常以打骂、冻饿、捆绑、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各种方 法,从肉体、精神上迫害、折磨、摧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行为。 虐待行为有别于偶尔打骂或者偶尔的体罚行为的明显特点是:经常甚至一贯进行的,具有相对连续性。 这里所说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同一家庭中共同生活的成员。非家庭成员间的虐待行为,不构成本罪。 根据法律的规定,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能构成犯罪。可以说“情节恶劣”,是本罪的罪与非罪的重 要界限。 情节恶劣,指虐待的动机卑鄙、手段凶残;虐待年老、年幼、病残的家庭成员;或者长期虐待、屡教不改的等 等。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经常地受到虐待,身体和精神受到严重的损害或者导致死亡, 或者不堪忍受而自杀。
实践中应当注意:如果行为人是故意要致使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而采取长期虐待的方式来实现其犯罪目的 的,不应按虐待罪来进行处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应依照本法关于故意伤害罪或 者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虐待家庭成员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犯罪,属于告诉才处理。也就是说对于犯虐待罪,在没有致使被害 人重伤、死亡的情况下,只有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的才处理,被害人不控告的,司法机关不能主动受理, 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如果被害人受强制或者威吓而无法告诉的,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但是,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案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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